《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咸安区鄂南烈士陵园、嘉鱼县烈士陵园、崇阳县烈士陵园列为市级烈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批复》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9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咸安区鄂南烈士陵园、嘉鱼县烈士陵园、崇阳县烈士陵园列为市级烈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批复》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每座烈士纪念设施,都是烈士们为民族独立解放和革命事业不屈不挠、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流血牺牲的历史见证。每个烈士都值得我们好好纪念,每座烈士纪念设施都应悉心保护。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是对烈士最好的纪念;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就是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现在,党和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人民群众对革命烈士的尊崇高度认同,我们要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增强公众对烈士的尊崇之情。
烈士陵园管理保护单位是国家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重要阵地,承担着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使命,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容不得我们出半点纰漏,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高标准完成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把烈士纪念陵园管理好、保护好、利用好,使烈士陵园在新形势下谋取新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烈士陵园管理保护是一项政治鲜明、政策性强的特殊工作。管理保护好烈士陵园纪念建筑物是党和政府的重托,是广大群众赋予我们的权力,也是我们应尽的职责。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管理好保护好烈士纪念建筑物,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推动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不断提升管理保护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建筑物“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主体功能;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工作的新思路。
传承和弘扬烈士精神是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一项社会工程,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鄂南烈士陵园、嘉鱼县烈士陵园、崇阳县烈士陵园是重点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在传承和弘扬烈士精神过程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做传承和弘扬烈士精神的排头兵,要在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有所作为。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烈士史料和遗物收集,尽可能地还原和丰富烈士生活、战斗和献身的事迹;加强保护,有效利用,充分发挥烈士史料和遗物的教育作用;加强烈士事迹编撰。
主办单位: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715-8182290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太乙大道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12000059 鄂ICP备05011845号 鄂公网安备42120202000259号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主办单位: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