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鄂楷模·最美退役军人” 和“最美拥军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 MB1643630/2023-19186 文       号 : 咸退役军人发〔2023〕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名       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鄂楷模·最美退役军人” 和“最美拥军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武部,驻咸各部队,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引领,推选一批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经济社会建设各个领域取得明显成就、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退役军人和拥军人物,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广泛凝聚加快咸宁高质量发展的正能量。现就开展2023年度咸宁市“南鄂楷模·最美退役军人”和“最美拥军人物”评选及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标准

)南鄂楷模·最美退役军人

评选范围:咸宁籍退役军人或在咸宁长期生活、工作的非咸宁籍退役军人。

评选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立足本职创先争优,爱岗敬业,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模范引领作用;

3.自主就业、艰苦创业,在助力家乡经济发展、乡村振兴中成绩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4.热心公益,积极参加扶贫帮困、扶老助残等捐助救助活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事迹突出,社会赞誉度高;

5.见义勇为、维护正义,维护国家和他人利益临危不惧,不怕牺牲个人利益;

6.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人民军队优良作风,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本地区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典型引领作用;

7.政治清白、作风过硬,未因非法经营、失信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和刑事处罚。

(二)最美拥军人物

评选范围:咸宁市内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双拥工作的人士;长期在咸宁生活、居住、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现役军人配偶(在咸宁市域内已获得市级以上同等荣誉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评选标准:

1.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在大力支持部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服务强军实践等方面成效显著;

3.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和拥军优属责任,积极落实拥军优属各项政策,在帮助解决军人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表现突出;

4.主动参加社会化拥军等群众性双拥活动,热情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

5.大力支持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部队安心服役,自强自立,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当地群众反响好;

6.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现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

1.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2.组织、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3.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受过党纪处分;

4.发生违法案件或受过刑事处罚。

二、选树原则

坚持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向基层倾斜的原则。

三、选树名额

1.南鄂楷模·最美退役军人:拟评定“南鄂楷模·最美退役军人”8名,各县(市、区)推荐1人,市直单位视情推荐。其中择优向省厅推荐2名参加省厅“荆楚楷模·最美退役军人”遴选活动

2.最美拥军人物:拟选树“最美拥军人物”8名,各县(市、区)各推荐候选人1名,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业可视情推荐;

3.选树活动坚持数量服从质量。

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按照宣传发动、推荐申报、遴选公示、公开发布、学习宣传等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30日至7月4日)市委宣传部、咸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双拥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评选活动通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按照要求广泛寻找推荐身边的退役军人、拥军人物先进典型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利用全市媒体资源(网站、微信公众号、云上咸宁等)进行宣传,调动全社会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二)推荐申报阶段(7月5日至7月15日)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原则,兼顾不同评选类别,优中选优,将合适的单位和人选推荐上来。各报送单位要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政审,并征求公安、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意见,其中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推荐社会组织和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并在本县区或本单位公示,确保推荐对象政治合格、品德良好、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无违纪违法行为。中央、省驻咸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

(三)遴选公示阶段(7月16日至7月22日)

市双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咸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新闻媒体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对象进行遴选,结合推荐对象的实际事迹,兼顾评选类型、人员对象、地区行业进行综合评定8“南鄂楷模·最美退役军人”、8名“最美拥军人物”候选对象,通过咸宁市主流媒体进行公示

(四)审批表彰阶段(7月23日至8月1日)

“八一”建军节前以市委宣传部、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名义对入选南鄂楷模·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进行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

()学习宣传阶段(8月至12月)

通过电视、报纸、咸宁全媒体中心等平台开设专题,对受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编辑和展播,广泛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在全市形成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组织开展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和双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的实际举措,也是我市创建双拥模范城的实践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以这次评选为契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舆论氛围,不断强化广大军民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激励广大双拥工作者、退役军人学榜样、比标杆,努力形成见贤思齐、争当模范的生动局面。

)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推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搞平衡照顾,着重推选事迹突出、群众满意、社会公认的先进典型,确保经得起历史、群众的检验,杜绝“带病”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拓宽遴选视野。原则上县处级(含)以上领导以及近三年来获得市级以上最美退役军人、双拥工作先进个人、最美军嫂表彰的不参与此次评选。

把握节点,认真填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抓紧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务必于7月15日前将推荐表和征求意见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4份,加盖公章,3000字以内详细典型事迹资料,身份证、荣誉奖励等相关证件复印件、蓝底正面2寸免冠照(大小在1M以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直各单位可先报送推荐表(待评审通过后再报送征求意见表),逾期和材料不符合上报要求的,不再纳入评选范围。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太乙大道36

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联系人:黄伍洋,联系电话:0715-8182886,邮箱:1778596361@qq.com

最美拥军人物评选联系人:郑  婕,联系电话:0715-8182223,邮箱:907622731@qq.com

附件:1.南鄂楷模·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征求意见表  

      2.“最美拥军人物”推荐表、征求意见表           

      表格附件.docx




中共咸宁市委宣传部

咸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咸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630


相关解读:《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鄂楷模·最美退役军人” 和“最美拥军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解读

关于我们 | 加入收藏

主办单位: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715-8182290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太乙大道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12000059   鄂ICP备05011845号 鄂公网安备42120202000259号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主办单位: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