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现役军人家庭光荣牌悬挂工作的督办通知
索引号 : MB1643630/2022-4247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名       称: 关于做好现役军人家庭光荣牌悬挂工作的督办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01日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武装部:
近日,武汉军事检察院、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我市部分现役军人家庭未悬挂光荣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况,侵害了军人地位和权益,并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检察建议书。为落实武汉军事检察院、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请各单位迅速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是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逐一查明部分现役军人家庭光荣牌未悬挂原因,立即会同当地人民武装部门按照光荣牌悬挂工作有关要求,将其悬挂到位。
二是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针对光荣牌悬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所辖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悬挂光荣牌情况逐一核查,对符合悬挂条件但尚未悬挂的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完善工作台账,加强信息数据管理,确保光荣牌悬挂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光荣牌悬挂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当结合每年兵员征集情况,及时主动将现役军人情况信息提供给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
四是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光荣牌悬挂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含此次检察院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台账资料、现场悬挂照片)于2022年12月9日前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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