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开展2021年“南鄂楷模·最美退役军人” 和“最美军嫂”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 MB1643630/2021-24424 文       号 : 咸退役军人发〔2021〕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中共咸宁市委宣传部、咸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咸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名       称: 《​关于开展2021年“南鄂楷模·最美退役军人” 和“最美军嫂”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21日

关于开展2021年“南鄂楷模·最美退役军人” 和“最美军嫂”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咸退役军人发〔2021〕2号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各人民武装部,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好退役军人故事,弘扬时代新风,激发广大退役军人的自豪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崇、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经咸宁市委宣传部、咸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咸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南鄂楷模·最美退役军人” 和“最美军嫂”评选表彰活动。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挖掘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与党同心、跟党同行,在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各个历史时期,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涌现出的优秀退役军人以及支持强军兴军事业等先进军嫂典型代表。

    二、评选条件

   (一)“南鄂楷模·最美退役军人”推荐对象  

    户籍为咸宁籍的退役军人或定居在咸宁的非咸宁籍退役军人,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担当实干,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工作实绩突出。

   3.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方面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4.济贫扶弱,乐于助人,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赢得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

   5.传承弘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不忘初心、保持本色,听从组织安排,服从工作需要,顾全大局,无私奉献。

   6.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在疫情防控、扶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最美军嫂”推荐对象 

    户籍为咸宁籍的现役军人家属和驻咸部队(含咸宁舰)现役军人家属,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支持强军兴军事业,鼓励配偶爱军精武、爱岗敬业、建功立业,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出积极贡献。

    2.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注重个人品德,在孝老爱亲、抚育子女、团结邻里、勤俭持家等方面事迹感人。

   3.勤劳贤惠、自强自立,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和实际行动支持配偶安心服役。

   4.相互支持、携手同行,共同营造良好家风,积极为配偶勤廉为政、担当作为提供坚强后盾。

  (三)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

   1.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2.组织、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3.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受过党纪处分。

   4.发生违法案件,或受过刑事处罚。

   三、推荐名额

   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各县市区各推荐2至3名、各市直单位各推荐1名;军嫂先进典型各县市区推荐1名、驻咸部队共推荐3名、咸宁舰推荐1名,由主办单位组成评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共评选表彰“南鄂楷模·最美退役军人”和“最美军嫂”各10名。最终表彰的名额确定将以各县市区退役军人数量占比基数为参考,并参照以往表彰规模,适当兼顾地区之间平衡。对往年已被省级或市级同类表彰的均不再重复推荐表彰,市高新区纳入咸安区评选范围。

  四、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按照广泛发动、遴选典型、公开发布、学习宣传等步骤进行。

    (一)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广大退役军人参与“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深入挖掘本地支持国防和军队事业的优秀军嫂典型,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二)遴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根据推荐名额分配,优中选优,中央和省属驻咸企事业单位参加所在地的推荐,对拟报送的推荐表彰对象要严格进行政治审核,并按要求在推荐单位进行公示。

    推荐材料包括《南鄂楷模·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最美军嫂”推荐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3000字左右详细事迹资料、蓝底正面一寸免冠照(大小在1M以上),一式3份,以A4纸正反面打印,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7月10日前一并报送。

   (三)公开发布。“八一”建军节前以市委宣传部、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名义举行“南鄂楷模·最美退役军人”和“最美军嫂”发布仪式。

   (四)学习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通过网站、微信、微博以及抖音等多种载体,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活动,立体宣传展示“南鄂楷模·最美退役军人”和“最美军嫂”典型风采,不断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坚持把推荐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传先进事迹并重,在全市营造崇军、拥军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学习“最美”、争当“最美”的政治热情,努力形成见贤思齐、争当模范的生动局面。  

   (二)面向基层,依靠群众。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要坚持标准条件,以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素质过硬、事迹真实,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表彰推荐程序实施,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或个人还应当征求户籍所在地公安、税务和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征求意见由推荐单位统一办理。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十六潭路3号(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潘健君,吕琴,联系电话:8182098 

     邮箱:1335013387@qq.com

附件:

附件1“南鄂楷模·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 .docx     

附件2.“最美军嫂”推荐表.doc

附件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doc


中共咸宁市委宣传部            咸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咸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 7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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