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10月1日起施行
明确伤残证件
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统一制作
证件有效期
15周岁以下为5年
16周岁至25周岁为10年
26周岁至45周岁为20年
46周岁以上为长期
持证人
可以在证件有效期满之日
前3个月内申请换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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