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之公共秩序行为规范篇

时间:2022-09-19    来源: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2月21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3月3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4月26日公布,10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云上咸宁就条例内容进行分篇解读,今天(9月15日)推出《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之公共秩序行为规范篇 》。


(九)其他公共秩序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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