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咸宁人才政策-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

时间:2023-08-03    来源: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生态,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咸宁市委、市政府坚持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各类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能人才队伍。本期,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就“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梳理解读相关政策。

一、培养对象

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二、培养模式

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其中中级工培训期限1年,高级工培训期限2年。

三、补贴政策

学徒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证书的,按4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的标准对企业给予补贴;学徒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

注:享受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在学徒培训期间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

四、所需资料

1.企业申请备案。企业填写《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所需材料: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培养计划;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2、企业申请预拨。经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后,企业在培训启动2个月内,向人社部门报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预拨)》及相关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所需材料: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报名册;企业承诺书等)

3、企业申请结算。企业完成培训任务后,向人社部门报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结算)》及相关佐证材料,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结算剩余资金。对部分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所需材料: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报名册;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不同月份);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五、业务咨询电话


市本级:0715-8235686

咸安区:0715-8312813

赤壁市:0715-5332866

嘉鱼县:0715-6328200

崇阳县:0715-3326736

通城县:0715-4352158

通山县:0715-288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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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报名册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预拨、结算)

4、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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