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

时间:2023-08-03    来源: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二、受理条件

1.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有培训意愿的参训者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确认。

三、申请材料

1.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份);

2.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

4.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5.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原件1份);

6.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原件1份,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

7.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以上申请材料如可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查或网上查询的,可不再提供。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一)申请

培训机构提交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二)受理

核验培训机构提供资料是否齐全,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三)审核

对参训学员考勤情况、结业情况、学员身份以及培训机构开班情况、补贴标准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 驳回。

(四)存档

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窗口受理:

①市直: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一楼A区市就业公共服务1、2、3号窗口 0715-8235381

②咸安区: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41号区人社局二楼  0715-8314810

③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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