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开展优抚工作业务培训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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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2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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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优抚工作简介

    优抚工作是我国军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项传统工作,它通过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直接服务于军队和国防建设,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定的保障对象称为优抚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优抚工作的职责是: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残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设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和报批。

    主要工作内容是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做好烈属、伤残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批和褒扬烈士;举办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和光荣院;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保护和烈士事迹的编纂工作。

    优抚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在国家抚恤的基础上,发挥社会和群众力量,依靠全社会共同做好优抚工作,保障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使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二、优抚工作内容

   1、何谓优抚

   优抚工作是随着军队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军队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军队的消亡而消亡。它是直接为部队建设服务,具体讲:

   优——即优待,是社会和群众对优抚对象政治上的荣誉和物质上的帮助鼓励。抚——即抚恤,是指国家对优抚对象所采取的一种物质抚慰形式。

   2、优抚工作任务

   (1)安排好优抚对象的生产、生活和劳动;

   (2)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优抚对象的思想觉悟;(3)抓好军政军民关系建设;(4)烈士褒扬、抚恤和伤残抚恤; (5)提高人民群众拥军优属观念,培植拥军优属社会风气。五项任务中,第一项以生活保障、兴办优抚事业单位为中心内容;第二、三、五项是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中心内容;第四项是以褒扬、抚恤为中心内容。

   3、优抚工作的业务范围

   拥军慰问、群众优待、烈士褒扬、伤残抚恤、牺牲病故抚恤、“三属”抚恤、复员军人和红军失散人员补助、优抚事业单位管理。

   4、优抚工作对象

   以军人为主体,包括烈士遗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和驻地部队。

   5、优抚工作特点

   (1)对象的特殊性。优抚工作的对象都是有功于国家和人民的功臣及其家属。

   (2)较强的政策性。优抚对象身份认可、性质的认定、标准的明确和承担责任的区分都有严格的时与空、质与量的政策界定。

   (3)广泛的社会性。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工作体系,体现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障性。每个公民,都要履行优抚工作的义务和权力,不排除任何地域和对象。因此,充分体现行政性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性的行政工作。

   (4)措施的保障性。优抚工作除了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优良传统外,还得到党、政府的重视与关怀,这表现在:

   a.强法制化建设。为了保证和规范国家、社会、群众履行优抚工作的义务和权力,从红军创建时期到改革开放的今天,逐渐形成了从宪法、兵役法到基层优抚法规的优抚工作法制化网络。

   b.与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政保障。对由国家负责的优抚对象,如烈属、残疾军人、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等,除了社会和群众的优待,政府都将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这部分优抚对象,国家承担无限责任。对类似义务兵家属等优抚对象,则采取群众优待,实行适当的经济补偿,战士退伍,优待停止,对他们国家则承担有限责任。

相关文件:《关于开展优抚工作业务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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