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关于做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届中考评调研迎检工作的预通知》
索引号 : MB1643630/2022-09504 文       号 : 咸拥办发〔2022〕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名       称: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关于做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届中考评调研迎检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06日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驻咸各部队,各县市区双拥办:
省双拥办拟定于4月中下旬到我市考评调研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为确保此次届中考评调研取得好成绩,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大力加强双拥创建氛围营造
各双拥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制作展板、广告标牌、 电子屏幕、永久性标语等形式进行双拥宣传,全方位营造双拥宣 传氛围,具体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门要督促各级各单位利用电子屏、阅报栏、宣传 橱窗等公共设施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市城发集团要在辖区 交通要道、人员密集场所等位置设置或完善不少于5块大型双拥 及国防教育广告宣传牌。市发改、交通部门要督促车站、码头、收费站设置军车免费通行、军人购买车票享受优先或设置军人窗口、军人通道等标示。市卫健部门要督促各级医院设置军人、退 役军人、"三属"对象优先服务窗口,对减免的优待项目公示上 墙。市文旅部门督促各旅游景点将军人观光游览享受优待优惠的 相关制度公示上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双拥氛 围营造工作,在主要路段设置3至5个双拥固定宣传标语。各迎 检点悬挂1幅迎检临时标语(具体悬挂时间另行通知).驻咸各 部队在营区内外适当位置营造双拥创建迎检氛围。市城管执法委配合做好双拥创建迎检氛围营造相关工作。
二、高标准做好迎检观摩点准备
各迎检点按照《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和考评调研要 求,认真准备迎检现场以及相关台账资料,充分展示本地区本行 业双拥活动的特色亮点,具体安排如下:
市卫健委迎检医院1所(咸宁市中心医院),市教育局迎检 学校1所(咸宁市实验小学),市交通局迎检窗口1个(温泉中 心客运站),市文化和旅游局确定风景名胜迎检点1个,市发改 委迎检点1个(咸宁北高铁站),咸宁广播电视台迎检点1个("崇 军汇"服务平台),咸安区人民政府迎检点3个(军民共建点1 个、双拥文化特色展示点1个、鄂南烈士陵园),赤壁市人民政 府迎检点1个(赤壁军供站).
其他双拥成员单位、各县市也要做好相应准备工作。以上迎 检点,各行业主管部门如有更合适对象,可予以调整,提前报市 迎检工作专班。
三、认真报送迎检台账资料
各双拥成员单位按照《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和《咸 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咸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规则><咸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联络员工作职责>的 通知》(咸拥发〔2021〕1号)要求,对2020年以来双拥创建 工作资料进行全面梳理,确保上报的资料要素齐全,情况真实, 数据准确。各单位双拥创建工作纸质资料封面统一用粉色卡纸、(A4纸)装订,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市双拥办,联系人: 郑婕,联系电话: 0715-8182223,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传送至邮箱 907622731@qq.com,咸宁市双拥工作联络员群: 727667635.
四、切实加强迎检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驻咸部队接此通知后要迅速行动起来,主要领 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制定落实具体措施,细化工作任务, 明确责任分工。要对标对表考评标准和任务清单,查漏补缺,把 迎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督查组 对各项指示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迎检工作不力,影响 考评成绩的,提请有关部门追责问责。近期,市双拥工作领导小 组全体会议将进行专题部署,听取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汇报。
附件: 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届中考评调迎检任务清单
咸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届中考评调研 迎检任务清单(2020.1-2022.3)
一、市双拥成员单位及县(市、区)双拥办共性台账
1.确定1名双拥工作联络员,提供本单位2020年、2021年 度双拥工作计划、总结,书面述职报告;
2.提供2020年、2021年每年开展国防和双拥教育活动相关 资料;
3.提供2020年、2021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图片、视频、 文字资料。
二、各双拥成员单位个性台账
市委办:
1.提供党委议军会议纪要、军政座谈会纪要(记录);
2.提供将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纳入党委年度工作计划的文件;
3.提供2022年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调整的文件;
4.提供支持部队建设改革、帮助解决部队实际需求的相关资料。
市政府办:
1.提供2020年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
2.提供支持部队建设改革、帮助解决部队实际需求的相关资料。
市委组织部:
1.提供双拥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党政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文件。
2.提供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纳入干部教育计划的相关文件 资料;
3.提供我市团以上转业干部安置相关文件(含对功臣模范、 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以及从事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工作的转业干部给予倾斜照顾得到妥善安置的佐证资料);
4.提供落实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政策,安置具有公务员身份的随军家属相关资料。
市委宣传部:
1.提供将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纳入全市国民教育体系的文件;
2.提供在市级主要媒体开辟国防教育专栏,开展国防教育宣传的视频、图片资料;
3.提供我市国防教育阵地名册以及利用国防教育基地集中 开展国防双拥教育活动的图片、资料;
4.提供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的相关资料;
5.提供积极培养挖掘国防、双拥先进典型,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双拥先进人物的相关资料;
6.提供部队官兵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 文明社区等活动的图片、音像、文字等资料。
市委政法委:
1.提供我市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相关文件;
2.提供建立涉军维权领导和工作机构及运行机制的相关文件。 市委编办:
3.提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凭证;
4.提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落实编制的文件资料;
5.提供具有公务员和事业编身份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编制凭证。
市司法局:
1.提供开展法律拥军活动的计划、相关活动图片文字资料;
2.提供调处涉军案件和问题,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相关 资料。
市发改委:
1.提供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含双拥工作内容)文件;
2.提供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关文件;
3.提供城乡基础设施兼顾国防和军事需求的相关资料;
4.提供支持国防和军事工程、设施等建设给予优先优惠的相关文件资料;
5.提供支持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计划、措施及成效的相关资料; 6.提供企业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的图片、音像、文字资料。
市经信局:
1.提供通信基础设施兼顾国防和军事需求的相关资料;
2.提供支持部队装备维修保障社会化的相关资料。
3.提供支持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抢险救灾等多样 化军事任务的计划、措施及成效的相关资料;
市人社局:
1.提供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 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的相关文 件资料;
2.提供安置具有事业编身份的随军家属及扶持其他身份随军家属就业的相关文件资料;
3.提供符合政策条件的未就业随军家属发放生活补助的相 关资料。
市交通局:
1.提供交通设施满足军事运输需求的相关资料;
2.提供车站、码头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退役军人、军烈属和 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活动的资料(含优 先优待服务窗口标示图片)。
市教育局:
1.提供每年度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纳入学生教育体系的文件;
2.提供开展教育拥军活动的图片、文字资料;
3.提供落实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入托优待政策的相关资料。
市财政局:
1.提供支持部队建设改革和完成训练演习、抢险救灾等军事任务的财政经费预算及经费下拨凭证;
2.走访慰问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工作经费、双拥办专项办公经费的财政经费预算及经费下拨凭证;
3.提供我市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相关文件或凭证;
4.提供市财政足额统筹安排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预算相关资料;
5.提供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一次性经济补助、待安排 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列入财政 预算的相关文件或凭证;
6.提供将市退役军人事务机构、服务中心、军休所工作经费,军休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相关凭证;
7.提供无军籍退休职工退休费及各类津贴补贴资金拨付文件或凭证;
8.提供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发放的相关文件或凭证。
市文旅游局:
1.提供将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纳入文化教育体系的文件。
2.提供开展文化拥军活动的图片、文字资料;
3.提供推出新的双拥文艺作品,经常开展群众性双拥文化活动的相关图片、资料。
4.提供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参观游览当地公 园、纪念馆、博物馆、风景名胜区享受优待的相关图片资料。
市卫健委:
1.提供支持部队医疗保障社会化的相关活动资料;
2.提供医院服务场所设立残疾退役军人、军烈属和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优先优惠服务标志,并开展优先优惠服务活动的图片、文字资料。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提供支持国防和军事工程、设施等建设的规划审批、土地征 用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的相关文件资料。
市科技局:
提供开展科技拥军活动的计划、相关活动图片文字资料。
市住建局:
1.提供人防设施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相关资料;
2.提供水电气暖设施兼顾国防和军事需求的相关文件资料;
3.提供支持部队住房保障社会化的相关资料;
4.提供复退军人农村危房改造和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 对象廉租房优惠减免名册及相关资料。
市医保局:
提供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结算服务政策的相关资料。
咸宁广播电视台:
提供广播电视台开辟国防教育、双拥教育专栏,开展双拥宣 传活动的资料。
各县、市、区双拥办:
1.提供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送达官 兵立功受奖喜报、慰问信的新闻报道、图片资料;
2.提供新兵入伍举行欢送仪式,老兵退伍时举行欢迎仪式的 新闻报道图片、视频、文字资料;
3.提供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参观游览当地公 园、纪念馆、博物馆、风景名胜区享受优待的相关图片资料;
4.提供辖区车站、码头、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军人军属、 退役军人、烈属等优先优惠服务标志的图片,以及开展优先优惠 活动的资料;
5.提供军地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常态化开展共活动活动 的新闻报道、图片资料;
6.提供常态开展"情系边海防官兵"拥军优属活动,动员社 会各届重要节日慰问一线官兵的新闻报道、图片资料;
7.提供开展社会化拥军工作的新闻报道、图片资料;
8.提供光荣院、烈士陵园、军供站转隶的相关文件。
三、咸宁军分区、武警咸宁支队台账
1.提供军地合署办公工作人员名单以及开展合署办公的相 关资料;
2.提供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重大活动安保等急难 险重任务,参与文明创建、平安创建、植树造林等活动的图片、 视频、文字资料;
3.提供参与巩固定点帮扶村脱贫成果、衔接支持乡村振兴工 作计划及开展相关活动的资料;
4.提供帮建扶贫村、基层共建单位党支部,并开展互帮互学 互促活动的相关资料;
5.提供帮助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开展特色教育,结对 助学活动的图片、文字资料;
6.提供帮助驻地医疗单位改善医疗条件,为驻地贫困群众义诊、送医送药的图片、视频、文字资料;
7.提供帮助驻地学校进行军训、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图片、 视频、文字资料;
8.提供开放军史馆、荣誉室、训练基地等场所支持开展全民 国防教育活动的图片、视频、文字资料;
9.提供部队领导到地方有关部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的视 频、图片资料;
10.提供部队与驻地村(居)、学校等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并开展共建活动的图片、文字资料;
11.提供为地方办实事的年度计划(清单),帮助解决实际 问题的相关资料。
主办单位: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715-8182290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太乙大道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12000059 鄂ICP备05011845号 鄂公网安备42120202000259号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主办单位: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