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针对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

索引号 : MB1643630/2023-1396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名       称: 针对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4日

(一)加大创业带动就业力度。持续完善创业培训、创业贷款、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四位一体”创业扶持体系。加大特色化、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创建规模。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基地应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放,培育推荐一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加大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力度。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照1:1比例分担。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简化经办流程,缩短发放时间,降低反担保门槛,扩大反担保方式范围,创新反担保模式。提高企业和个人贷款的可获得性。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增加个人信誉好、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原则不低于1年,且为申请人直系亲属的收入稳定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反担保人。积极组织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有序开展创业辅导活动,选树一批创业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创业氛围,厚植创业沃土。

(二)加大转移就业力度。在满足本地用工基础上,通过互设服务站、共建劳务合作基地等形式,开展省际、市际劳务对接。加强返乡人员实名制管理,帮助他们根据自身优势、特长和发展意愿,分类引导就业创业。要充分挖掘产业园区、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以及批发零售、养老托幼等行业领域就业潜力,鼓励返乡人员在“家门口”就业。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荐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参与市级评定。

(三)加大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加强登记失业人员跟踪服务,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仍未就业的人员,要加大就业帮扶力度,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畅通线上线下求助渠道,压实常住地帮扶责任,提供均等化就业服务。强化对城市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落实好就业援助政策,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帮扶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院校教育以及帮扶对象家庭成员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对未参保的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实施社会救助。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妇女、残疾人等其他群体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全面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加快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四级两体系”提质增效,依托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打造以一公里为半径的“15分钟就业服务圈”,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向更多困难群体拓展。持续举办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周等活动,组织更多行业招聘、地区招聘等特色专场招聘活动,积极举办专业化、小型化定向招聘供需对接会,提供从招聘到签约“一站式”服务。选择交通便利、需求集中的地点设立了1家公益性、规范化零工市场,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资源服务机构和网络平台参与零工市场日常运营。有序推进“万企千站”市场化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多样化就业服务需求。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

(五)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完善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利用现有各种企业监测系统,做好用工监测,主动了解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员工总数、缺工人数、空岗结构等,形成“用工需求清单”;建立定期对接机制,对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密切跟踪、定期调度、推动解决,形成“问题解决清单”;定期梳理各级各部门助企纾困政策,“面对面”宣讲,“心对心”服务,“手把手”指导,形成“惠企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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