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22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考生资格复审公告
索引号 : MB1643630/2022-2622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名       称: 咸宁市2022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考生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位考生:
根据《咸宁市2022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总体安排,现将考生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确定原则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名单详见《咸宁市2022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公开遴选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2022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6.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7.所在单位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8.所在单位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原件);
9.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二)公开选调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2022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硕引博人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或录(聘)用文件等(复印件);
5.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6.所在单位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7.所在单位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原件);
8.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上述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核对,确认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公章。
三、资格复审工作的程序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县(市、区)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市直事业单位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市一级主管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二)资格复审人员于5月26日上午12:00前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选调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地点以各遴选、选调单位通知为准。
(三)各遴选、选调单位对报考本单位遴选、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该遴选、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5月27日上午12:00前向市委组织部书面反馈资格复审情况。
遴选、选调职位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市委组织部与遴选、选调单位共同商定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选调计划。
市委组织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各遴选、选调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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