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综合素质和能力,依据《湖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鄂退役军人发〔2022〕54号)等文件精神,面向全市公开征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咸宁市范围内产业领军或青年领军人才、创始人,创业投资机构或金融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员。
2.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从事创业工作研究和指导服务的专家学者。
3.省级或市级创业创新园区和孵化器高级管理人员、知名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导师,取得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就业创业导师、咨询师等。
4.市场监管、税务、会计、金融、法律、科技、教育、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或咨询等创业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5.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或中层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
6.优秀退役军人创业代表。
二、基本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心公益,政治素质高,服务意识强。
2.具有较高政策理论素养或丰富实践经验,在各自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具有就业创业指导专业知识或专项技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辅导工作。
三、工作职责
1.就业指导。指导退役军人树立正确择业观,科学规划,职业发展目标,合理调整就业预期,助力高质量就业。
2.创业服务。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下,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分析、经营指导、营销策略、财务法务等方面的指导服务。
3.培训交流。担任专题培训或讲座授课讲师,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培训与辅导;参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论坛、沙龙、项目展示等交流活动。
4.项目论证。参加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项目评审及论证,对创业创新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担任“军创杯”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评委工作。
5.其他工作。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其他相关活动。
四、报送方式
有意成为导师团队成员者,自行下载并填写《咸宁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审批表》。请于12月3日前将扫描件、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卢青,0715-8182098;邮箱:337619657@qq.com。
本公告由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负责解释。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18日
主办单位: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715-8182290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太乙大道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12000059 鄂ICP备05011845号 鄂公网安备42120202000259号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主办单位: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