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咸宁市残疾退役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一网通办”工作流程

时间:2024-04-24    来源:

为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政务服务质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申请配置、更换(使用年限到期的)、维修(使用年限内)“一网通办”,办理流程如下:

一、残疾退役军人申请

残疾退役军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事项,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进入申请办理环节。

申请材料为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书,其中身份证和户口簿已设置免提交(湖北政务服务网后台将通过省证照库自动调用)。

残疾退役军人因身体、年龄等原因,无法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上自主申请,可委托本人家庭成员或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帮助办理。

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湖北政务服务网推送的申请办件后,通过登录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申领系统,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的办件审查结果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收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的办件审核结果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推送至初次受理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结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审批结果后,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残疾退役军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介绍信》,并拍照上传至申领系统,完成办结。同时,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人与定点配置机构联系开展配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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