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治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是组织全员参与积极学,广泛开展“老兵永远跟党走”系列宣讲活动,组织86名老兵宣讲团成员,举办宣讲241场次,让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进“社区”“学校”“军营”“企业”“家庭”,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切实做到有速度、有热度、有广度、有深度。二是组织利用媒体全面学,依托《香泉都市报》开设“咸宁退役军人”专栏,把二十大精神宣传与典型宣传、政策解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咸宁“崇军汇”服务平台作用,开设“微课堂”,及时转载权威解读,展示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体会、热烈反响和经验做法,搭建学习交流平台,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三是组织参与主题党日专题学,开展“党的二十大报告金句诵读”活动,逐字逐句、原汁原味地诵读金句,深刻感悟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成就,学懂弄通报告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进一步坚定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的决心和信心。强化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选定13处革命纪念馆、红色文化阵地,作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清廉教育基地,在重要节日和纪念日组织退役军人参观研学。四是组织业务工作结合学,开设“崇军讲堂”,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业务培训,统筹服务退役军人、传承红色基因等实际工作,突出咸宁自身特色,充分发挥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弘扬英烈精神,讲好红色故事,充分发挥“兵支书”、“兵调解员”等一批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举措,不断提升全市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二)强化组织领导,凝聚法治合力。一是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总抓全局法治建设,其他领导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抓法治建设工作,坚持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系统法治建设工作。二是深入学习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每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学习、集中轮训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局党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依法办事。党组书记定期听取各科室及二级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着力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与退役军人工作深度融合、共同推进。 三是贯彻落实《治治建设纲要》。紧密结合《治治建设纲要》五年规划,制定了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并认真实施,党组中心组每月组织集体专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下属事业单位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休所积极组织所属对象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政策宣讲讲座,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四是党组带头坚持依法办事。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坚持将权力行使在阳光下进行,严格落实《中共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议事规则》和《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确保重大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今年以来,未收到过相关行政应诉事项,未收到过相关行政复议事项。
(三)推进法治决策,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领导班子在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严守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并加强对决策的评估和反馈,进一步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局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了法律援助室,聘请4名律师为法律顾问,为我市退役军人及时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同时,我局还积极吸收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并对我局签订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核,防范和减少法律风险。三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审查规范性文件,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的合法性论证工作,主动征求相关部门及法律顾问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出台程序、内容合理合法。
(四)紧抓学习宣传,增强法治意识。一是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通过举办“崇军大讲堂”,每月一个主题,主要采取集中培训、网络课堂、在岗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局干部学习《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军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以争创全国(省)双拥模范城(县)为抓手,深入推进双拥创建活动开展,健全双拥工作机制,加强双拥宣传教育,提升双拥创建水平,丰富双拥共建活动。依托市县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72个镇(街)以及1170个村(居)的退役军人服务站,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军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营造崇军氛围。三是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政务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申请公开工作机制,通过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介,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与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相关的政务信息。截止当前,我局主动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 69 条,其中通知公告类信息8条,工作动态信息 61 条。
(五)严格依法履职,提升服务水平。一是依法落实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依法及时履行各项优抚措施。优化退役安置方式,推进安置政策落实,改进安置工作方式。完善岗位安置办法,推行“阳光安置”机制,完善“直通车”安置办法,落实“考核赋分”安置办法,在全省率先完成7名转业军官和24名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实现用人单位、部队和个人“三满意”。二是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总结推广“四员工作法”,即当好政策“宣传员”、帮扶“信息员”、矛盾“调解员”、保障“服务员”,在全市开展退役军人“户户走到、人人见到、事事回应”走访活动,走访退役军人6.95万人次,投入资金982万元。今年共接待信访210人次,实现初信初访答复率100%,满意率100%。三是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针对退役军人需求多元化、差异化现状,在赤壁试点建设集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政策宣传、服务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老兵大数据平台,关联教育、就业、住房、健康、养老等民生领域信息,通过多部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点单、平台派单,部门督单”的方式,实现一个平台上对退役军人各类需求服务的个性化、协同化高效办理。
虽然我局在治治建设方面做了一定工作,较之去年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治治建设的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加强;二是法律专业工作人员不足,依法行政能力素质、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对普法方式方法不够灵活,仍需进一步创新。
二、2024年主要工作打算
(一)突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全面贯彻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开展退役军人事务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行政决策,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化规范化。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建设,推行探索退役军人守信联合激励机制。
(三)突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建设和退役军人工作紧密结合,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激励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四)突出矛盾化解,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开展维护退役军人权益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贯彻“三到位一处理”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矛盾问题,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退役军人的信任和支持,让退役军人的尊崇感获得感成色更足。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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