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大家好!根据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现已进入优待证申领发放全面实施阶段。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优待证以银行卡为载体,不具备透支功能。
即日起--2022年12月底。
1.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不能申领优待证。
1.身份证;
2.户口本;
3.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残疾军认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证明材料和证明;
4.“三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标准:着深色有领正装,头部占照片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后提出申请。
(二)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可委托他人办理或由本人及其家属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若委托他人办理,除了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优待证申领相关政策可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咨询。如有其他疑难问题,可咨询咸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182869。
附件:服务中心(站)优待证申领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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