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永远跟党走” 我市首届退役军人书画摄影展期待您的投稿

时间:2021-04-29    来源:

2021 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4周年。为隆重纪念我党我军光辉华诞,深情回顾我党我军的奋斗历程和辉煌业绩,以书画摄影艺术语言热情讴歌礼赞我党我军的伟大形象,拟举办主题为“永远跟党走”咸宁市首届退役军人书画摄影展活动。自今日(4月27日)起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咸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咸宁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面向社会稿参展

一、征稿作者范围

咸宁市全体退役军人(包括咸宁籍退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和外地退役军人在咸宁工作的)、咸宁市及各县(市、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全体会员、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和全社会关心支持退役军人事务并愿意加入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的书画摄影爱好者。特邀全国范围的部分知名书画和摄影家赐稿参展。

二、征稿作品要求

1.书画摄影作品主题鲜明,健康向上,富有新意并突出军旅元素。书法作品提倡自撰书写内容(艺术水平同等自撰作品优先评奖入展)。书法作品尺寸为6尺整张宣纸(180×96cm)以内,均为竖幅;绘画作品内芯尺寸为240×200cm以内(横幅、竖幅、斗方均可),超出规定尺寸不予评审。

2.书法作品可多书体同时投稿,每种书体限投一件,最多投三件,邮寄时需在外包装明显处注明书体、件数。同一作者不同书体经评审均可获奖入展。篆书、草书作品请附释文。绘画作品画种、表现形式不限,同一作者不同画种、不同形式可同时投稿,限投三件,经评审均可获奖入展。

3.书法册页、画册和摄影集作品控制在总量的5%以内。

作品请勿装裱(书法册页、手卷,画册和摄影集除外)。

4.请在作品背面左下角处用铅笔楷书标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是否退役军人、印章释文、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三、展览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1年7月中旬至2021年8月上旬。

(二)地点:咸宁市文化中心

同时首发《永远跟党走――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4周年》咸宁市首届退役军人书画摄影展览作品集。

四、评审表彰

1.聘请九位书法家、美术家、摄影家组成本次书画摄影大展评审委员会,主办单位派出三位领导组成本次书画摄影大展监审委员会,按照评审规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2.拟评出入展作品150件(其中书法作品70件、绘画作品40件、摄影作品40件)。并从中评审出一等奖作品7件(书法作品3件,绘画、摄影作品各2件,颁发一等奖证书和奖金2000元);二等奖作品12件(书法、绘画、摄影各4件,颁发二等奖证书和奖金1000元);三等奖18件(书法、绘画、摄影各6件,颁发三等奖证书和奖金500元);优秀奖50件(颁发优秀奖证书和奖金200元)。

3.凡获奖作品作者(非咸宁市书协、美协、摄协会员的)优先推荐加入咸宁市书协、美协、摄协会员,凡作品入展作者颁发入展证书,赠送作品集。

4.本次大展属公益活动,不收评审费。获奖和入展作品统一由主办单位出资装裱并出版印刷作品集,获奖、入展的作品由出资主办单位收藏,未获奖作品在展览后一个月内退还作者, 主办单位具有对征集作品的宣传、研究、出版及其它的处置权。

五、征稿期限及稿件寄送

征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截止(以发稿地邮戳时间为准)。本次征稿采取作者个人寄送和协会团体集中收集寄送两种形式,一位作者寄送多件作品,必须姓名一致并一次性寄送,以提高评审工作效率。

稿件邮寄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十六潭路3号(咸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协会秘书处)

收件人:王农

邮编:437000

联系电话:0715-8182208、18995810792

邮箱:81373732@qq.com

凡寄送稿件作者视同认可本公告条款的规定内容,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咸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咸宁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

(二)联办单位

咸宁市书法家协会

咸宁市美术家协会

咸宁市摄影家协会

(三)承办单位

咸安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

(四)协办单位

嘉鱼县关爱退役军人协会

通山县关爱退役军人协会

崇阳县关爱退役军人协会

通城县关爱退役军人协会

赤壁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

咸宁市图书馆

咸宁嵩江南鄂书画院


(五)媒体支持


咸宁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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