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支持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
奖补对象
吸纳退役 1 年以内(上年度 9 月 1 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 1 年以上的在鄂企业。
奖补标准
按照企业吸纳退役军人 2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
发放程序
吸纳符合条件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供申报资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年度退役军人基本信息,用于身份信息比对。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主办单位: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715-8182290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太乙大道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12000059 鄂ICP备05011845号 鄂公网安备42120202000259号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主办单位: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