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咸宁市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公告

时间:2019-05-13    来源: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1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1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12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加盖当地保险经办机构公章)。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保险补缴办事流程图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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