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公开】《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公开
索引号 : MB1643630/2021-1883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名       称: 【意见征集公开】《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公开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05 09:12:58
《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公开
为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我们两次下发各市(州)征求意见;邀请武汉市多家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培训承训机构进行座谈;分管厅领导召开视频会议,专题听取10家市、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建议;一次举行听证会,听取专家和退役军人代表的意见建议,并报厅政策法规处完成了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反馈意见采纳及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1.累计收到修改意见124条(机关各处室12条、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85条、培训机构10条、专家和退役军人代表17条),经汇总梳理合并后,实际意见59条。
2.修改意见集中在对完善表述、增删具体项目、调整相关标准等方面,经我处反复研究,采纳了其中45条意见。个别单位意见涉及主管部门认为不符合现行政策或规定的未予采纳,其他相关内容按省有关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
3.未采纳的14条意见主要情况为:一是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这一表述与退役军人保障法不符问题。我们就此专门请示退役部,因保障法目前还未施行,在此试行稿中仍沿用此表述,待国家下一步明确后,再做修改。二是职业技能培训期限建议对最短时间作适当修改,从3个月改为2个月。培训时长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为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文所明确要求,不能修改。三是建议下调培训就业率100%的标准。这一标准的确定与本《办法》是以促进退役军人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和创新创业为制定目的是相符的,一方面吸引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另一方面要求培训机构进一步拓展推荐就业渠道,发掘符合退役军人特点、就业前景较好的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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