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关于《湖北省伤残评定工作规程》的起草说明
索引号 : MB1643630/2020-1605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名       称: 【起草说明】关于《湖北省伤残评定工作规程》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18 19:04:42
1.起草背景
2019年12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颁布《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旨在规范和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为规范伤残评定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贯彻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们结合湖北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紧盯评残工作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评残工作受理、申报和审批行为,切实维护伤残人员合法权益。为此,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研究制定《湖北省伤残评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2.起草过程
起草前,我厅汇总梳理了当前伤残评定工作中存在的政策把关不严格、申报材料不完备、报批程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和表现形式,并对每类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规程》的起草定位。在认真研究梳理问题的基础上,对原有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调整,形成了《规程》的征求意见稿。先后1次征求相关处室、各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对内容进行了完善。
三、主要内容
《湖北省伤残评定工作规程》分为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审查申报和材料归档四部分:
(一)提出申请。明确符合《办法》规定不同身份的对象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需提交的材料,对各类材料的内容和前置性条件提出具体要求。
(二)受理申请。明确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强调了核对内容、注意事项以及相关责任。
(三)申报审查。明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工作程序,细化了各环节中审查材料要求和时限,提供申报材料的式样,明确了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权力,以及鉴定、审核单位责任。
(四)材料归档。明确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建立伤残人员资料档案,及时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更新数据信息。细化伤残人员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归档的材料范围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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