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易地扶贫搬迁扶持政策
索引号 : MB1643630/2023-2279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名       称: 咸宁市易地扶贫搬迁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1、对象识别: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纳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二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三是自愿搬迁。
2、安置方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3、三条红线:(1)面积不超标。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均不超过25平方米,按照50、75、100、125平方米4种户型进行建设。(2)建房不举债。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自筹资金0.25万元,户均最高不超过1万元。(3)建新必拆旧。旧房拆除的按人均0.2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每户最高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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