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时间:2023-08-28    来源:

目录

一、发展基础和总体目标

(一)基础条件

(二)发展环境

(三)指导思想

(四)发展目标

二、推进退役军人领域治理体系建设

(一)加强组织管理体系

(二)优化工作运行体系

(三)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三、推进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体系建设

(一)坚持思想政治引领

(二)发扬军队优良传统

(三)完善荣誉激励机制

(四)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四、推进退役军人移交安置体系建设

(一)规范移交接收制度

(二)优化退役安置方式

(三)完善岗位安置办法

(四)加强安置工作管理

五、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体系建设

(一)全面推行适应培训

(二)全面提升职业能力

(三)全面推动充分就业

(四)全面扶持创新创业

六、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一)增强军休服务保障效能

(二)激发军休干部内生动力

七、推进拥军优抚体系建设

(一)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

(二)积极落实尊崇优待政策

(三)精准重点优抚对象帮扶

(四)推动优抚保障单位发展

八、推进英烈褒扬纪念体系建设

(一)加大英雄烈士褒扬力度

(二)发挥红色资源教育作用

(三)加强纪念设施建设管护

九、加大规划组织实施保障力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作用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三)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四)落实考核评估工作

为积极推进全市十四五时期退役军人事业全面发展,充分发挥退役军人重要作用,有效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依据《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总体目标

()基础条件

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优良传统。早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党中央就提出了优待抗日军属加强优待军属、抚恤伤亡,安置残疾军人及退伍军人的政策要求。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同志指出复员军人是人民功臣应给予应有的尊重和政治待遇。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出台了《国防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实践经验不断丰富,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退役军人事业发展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推进退役军人政策完善、制度建设和管理保障改革。党的十九大作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这是适应我国国情军情特点的重大制度和体制机制创新,突破了长期制约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的诸多体制障碍,标志着我国退役军人工作迈入新时代。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密切协作、攻坚克难、开拓进取、主动作为、退役军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组织运行体系初步建成。市、县成立了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已形成四级书记抓退役军人工作的基本格局。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全部组建到位。成立市、县、镇、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635个,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近1770人,四级服务体系实现全覆盖。全市12个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有序划转,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县关爱退役军人协会成立,设立了关爱基金,全市就业、金融、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领域多元参与退役军人的工作氛围日益浓厚。

——政策制度体系逐步完善。202011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改革方案》,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先后印发了《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具体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省相关部门制定了《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工作意见》,市委、市政府、咸宁军分区印发《关于做好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相关部门制定了《咸宁市随军家属安置实施办法》《咸宁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等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配套文件,新时代全市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体系初步构建。

——重点难点问题取得突破。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全面完成,已为8.4万服务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周密组织、稳妥实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推进“1123”全市退役军人信息化工程建设,钟祥、掇刀等地退役军人工作信息网络初步形成。扎实开展困难帮扶和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等活动,矛盾攻坚化解工作成效显著。

——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圆满完成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休干部、退休士官以及退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年度安置任务。大力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60场,提供岗位13万个。落实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教育、学历教育等教育培训优惠政策。完成全市两参退役人员个人建档和优抚对象数据审核工作。接受第八届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考核,202011月我市被命名表彰为湖北省双拥模范城。举办了共筑军休情共圆强军梦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暨最美军休人表彰活动和咸宁市首届最美退役军人发布暨八一军民联欢活动。先后推介1名全国、4名全省模范退役军人、2荆楚楷模·最美退役军人;培育挖掘20咸宁市首届最美退役军人10名全市模范退役军人等身边典型。开展清明祭英烈等宣传活动,拥军褒扬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全力以赴抗击新冠疫情。组织全市退役军人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动员全市1.2万名退役军人、312支退役军人防疫突击队参与志愿服务,为湖北保卫战、咸宁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作出积极贡献。严格落实封闭管理制度,全市光荣院、军休所服务对象实现零感染。受市委、市政府所托紧急筹措20万元物资慰问武汉火神山医院,投入资金26.95万元对疫情防控一线的32咸宁籍官兵的家庭、665户退役军人家庭走访慰问、赠送拥军包,推送慰问信32000余条。制作了全市《双拥战线抗疫专辑》,发表退役军人系统抗疫稿件321篇,其中被央视、人民网等省级以上媒体采用78篇。

十四五时期,退役军人事业改革发展仍面临不少矛盾问题和瓶颈制约。一是政策制度不完善,退役军人政策制度碎片化、体制机制不顺畅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与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不相适应;二是退役军人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供给不足,不能有效保障退役军人服务需求;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多,时间跨度长,还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四是退役军人部门主动适应新时代的创新意识不够、动力不足,对新情况、新问题探索不够、研究不够,基层退役军人工作人员不足、经费短缺、保障能力弱的问题突出。

()发展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退役军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成立退役军人事务机构,就是要加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广大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把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好,为深化退役军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退役军人事业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一是十四五时期,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外部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妄图挑拨党同人民群众、党同军队的血肉关系,退役军人成为敌对势力主要拉拢对象,我们必须把退役军人团结凝聚在党的旗帜下。二是国防和军队改革正处在关键阶段,能否解决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养老医疗、优待保障等问题,直接关系到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部队的军心士气和适龄青年的入伍热情,直接关系到改革强军战略能否实现。迫切需要推进退役军人重点领域深层次改革,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三是退役军人领域矛盾问题历史成因复杂、利益诉求多元,解决过程中可能面临一系列次生风险,必须综合施策、稳慎推进。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针,坚守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理念,以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为目标,以强弱项、补短板、保稳定、促发展为主线,优化组织管理、工作运行、政策制度三个体系,突出就业安置、优待褒扬、权益维护、服务管理四项重点工作,为咸宁实施一二三四五发展计划,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做贡献。

应把握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法治保障。以党建为引领,加强退役军人的教育管理,激发退役军人正能量。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退役军人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充分发挥政府机构、服务体系、社会力量三驾马车的作用,坚持退役军人事业公益性的基本属性,更好发挥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制定、资金引导、服务监管职责。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工作,构建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

——坚持立足实际、问题导向。始终把退役军人对美好生活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准确把握退役军人事业短板弱项,针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解决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急难愁盼上,努力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

——坚持统筹协调、创新驱动。加强退役军人政策制度与人力资源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统筹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协调平衡,增强政策制度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加快退役军人工作理念思路、政策制度和方式方法创新,积累探索更多的咸宁经验

——坚持积极作为、引导预期。主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回应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合理关切,不断提升就业安置、优待褒扬、权益维护、服务管理等保障水平,正确引导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理预期,把基本社会服务供给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基础之上。

()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咸宁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总体目标是:2025年,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进展,组织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工作运行体系趋于规范、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就业安置质量明显提升、优待褒扬氛围更加浓厚、服务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组织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协调各方的作用增强,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不断完善,合力推进退役军人事业发展成效明显。

——工作运行体系趋于规范。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服务体系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全覆盖;服务供给模式得到创新发展;服务保障向标准化、精细化转变。

——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完善。落实国家、省出台的退役军人政策法规和制度。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政策法规更加健全,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就业安置质量明显提升。建立退役军人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互为补充的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升退役军人的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改进移交安置方法路径,提高退役军人安置的质量和水平。

——优待褒扬氛围更加浓厚。退役军人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抚恤优待的褒扬激励功能不断增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逐步消除,抚恤优待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建立。完善我市烈士英名录,开展英烈文化研究宣传,讲好英烈故事,铭记英烈功勋、传承英烈精神氛围浓厚。

——服务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咨询窗口、信息沟通、援助平台基本建成。

专栏1 “十四五主要发展目标

类别

指标

目标值

属性

移交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和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率(%

100

约束性

军队转业干部和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接收安置比例(%

100

约束性

符合条件军队离退休人员年度接收安置率(%

100

约束性

教育培训

有适应性培训意愿的退役军人参训率(%

100

预期性

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退役军人参训率(%

100

预期性

参训退役军人职业技能相关证书获取率(%

90

预期性

服务管理

退役军人党员纳入基层组织管理比例(%

100

约束性

符合条件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率(%

100

预期性

退役军人信访量占比(国家、省信访局数据)(%

<1.2

预期性

保障能力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达到示范型标准比例(%

>80

预期性

三级优抚医院数量(所)

1

预期性

100张以上床位光荣院数量(所)

4

预期性

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提质改造项(个)

4

预期性

二、推进退役军人领域治理体系建设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退役军人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全力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组织管理体系

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作用,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重大决策督促检查、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制度,建立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清单,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研究探索咸宁军分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向地方同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派驻军队人员制度,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健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党组织工作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履行职责全过程,努力建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服务退役军人、推进事业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系统内党员干部联系退役军人工作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广大退役军人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他们听党话、跟党走,带头参与经济建设、带头维护社会稳定,使其成为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依靠力量。

形成多元参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格局。努力打造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力量齐头并进工作格局,提高协同治理能力。加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机构自身建设,优化内部结构,进一步完善集中统一、职责清晰、运转顺畅、协调高效的工作体制,发挥好决策参谋、政策执行、部门联络等功能。努力提升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推进优抚医院、光荣院等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扩大退役军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范围,规范服务流程,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发挥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探索与地方金融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合作,推动更多资源服务于退役军人事务。

增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效能。加强市、县、镇、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积极打造功能完备、要素齐全、色鲜明的退役军人之家。建设完备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服务保障网络,完善各级服务中心()职责,建立与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协同机制。规范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困难帮扶及重点优抚对象专项服务标准,推进服务保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开展服务中心()星级创建,建成一批五星级以上的示范性服务中心()。建立退役军人常态化服务管理专项经费保障制度,足额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军休所、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管护单位等服务保障机构建设力度,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专栏2 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程

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整合资源,积极利用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渠道,支持县(市、区)、乡(镇)、村(社区)设置荣誉室、学习室、服务室、远程视频室、文体活动室等服务空间。

2.“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建设

配备信息采集、档案管理、智能查询等信息化设备,联通退役军人综合服务网络平台。探索建设远程视频接访室,积极推广网上信访。

3.“一站式服务建设

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流程,广泛推行一站式”“最多跑一次等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

4.文化环境建设

打造军色鲜明的退役军人之家,彰显的文化特色。创建老兵驿站”“崇军讲堂等特色品牌,营造崇军氛围。

()优化工作运行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作用发挥、就业安置、优待褒扬、权益维护、服务保障等方面的重点工作,抓好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健全作用发挥激励机制。建立完善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系统解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牢牢把握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激励退役军人发挥作用的主动权;建立荣誉激励制度,常态化做好模范退役军人表彰宣传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建立退役军人特长发挥机制,引导他们在巩固基层政权、脱贫攻坚、应对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发挥独特优势;建立退役军人对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协助开展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机制,支持退役军人参与学校军事训练。

健全就业安置机制。改进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办法,提高安置质量、促进人岗匹配; 建立就业和创业扶持机制,探索设立市级退役军人实训基地,推动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军人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和创新创业。

健全优待褒扬机制。进一步完善双拥工作和军民共建机制,不断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健全待遇保障制度,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加大社会优待力度;健全英烈荣誉保护协调机制、烈士祭扫制度,完善弘扬英烈精神红色教育基地体系,大力弘扬英烈精神,依法保护英烈荣誉。

健全权益维护机制。学习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退役军人矛盾化解机制;运用退役军人数据库,动态掌握退役军人生产生活情况;畅通和规范服务对象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坚持高标准办理信访事项,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核查督办机制,切实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健全运行保障机制。完善走访慰问常态化机制,加大沟通联系、心理疏导、关心关爱等工作力度;建立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平台,为退役军人远程医疗、就业培训、创业咨询、优抚优待、困难帮扶、网上信访等服务;健全保障协作机制,实现退役军人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协同协作。

专栏3 退役军人信息化建设工程

1.建设退役军人事务综合信息网

依托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内网及互联网建成基础网络平台。横向联通公安、人社、民政、医保、教育、税收等市直各部门,纵向贯通部、省、市()、县(市、区、功能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机构,实现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全覆盖,打造政府部门之间、业务系统之间互联互通,为全市退役军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高速、安全、可靠的基础网络架构。

2.建设退役军人+互联网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以互联网为依托,对退役军人事务的宣传、咨询、办事、反馈等事项提供互联网服务,服务渠道包括一站两微一端、退役军人服务热线、智能服务大厅等,同时做好与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

3.建设技术、业务、安全支撑体系

技术支撑体系,为各类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提供技术支撑,每类应用系统都可以调用技术支撑体系上提供的功能,实现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化“1123”工程各应用系统的集中化接入、智能化部署、自助式交付、弹性化伸缩;

业务支撑体系,对接退役军人事务部部署开发的政务、服务、监督基础工具平台,支撑政务服务平台和业务管理平台,集成决策指挥、视频接访、远程接访、督察监控等功能于一体,为0A办公、政务服务、监督考评等系统提供软硬件支持,逐步实现

政务、服务等各项业务的智能化、规范化、精准化;

安全支撑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包括网络通信安全、设备系统安全、态势感知及终端安全等安全层级的技术保障系统,同时按需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规范,实现各部门身份认证系统之间的互信和规范化安全管理,为全省退役军人信息化业务提供安全稳定的运行环境。

()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紧跟军地改革步伐,依据国家政策制度体系,积极稳妥地制定贯彻执行政策办法,切实提高系统依法行政能力。

坚决依法行政。坚持以《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为主干,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支撑,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安置退役军人;规范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建立冒领待遇追偿追责机制,杜绝办理假证、乱发补助;建立健全工作指导、督查、考核机制,确保政策精准实施、落实到位。

促进尊法守法。加强退役军人法治宣传教育,建立退役军人待遇保障与现实表现挂钩机制;推进退役军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合奖惩机制;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增强法治观念,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尊崇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推进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体系建设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始终把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任务,不断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获得感。

()坚持思想政治引领

坚持理论武装。推进退役军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善军人退役前部队教育和退役后地方教育相衔接的理论武装教育机制,持续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搭建多样化学习平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与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日常服务管理相结合,推进线上资源和线下载体相配套,开发退役军人专属精品思想教育课程,发挥退役军人自媒体作用。

强化对党忠诚。教育引导退役军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对党绝对忠诚。抓住坚定理想信念这个根本,锤炼爱党、忧党、兴党、护党的坚强党性,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约束,培育为党尽责的职业操守。充分调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投身党的伟大事业中,始终成为我党执政的可靠力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和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骨干力量。推行退役军人互结对子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形成老带新、先进带后进思想教育链。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建设,巩固和发展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完善党员管理。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确保及时将退役军人中的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管理,重点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加强教育管理,组织好重温入党誓词、英模人物报告、祭扫英烈墓、畅谈军魂等具有军旅特色的主题党日活动,引导退役军人永远铭记军魂、坚决听党指挥。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基层组织成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落实与服务对象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关心了解权益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发扬军队优良传统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引导退役军人始终保持人民子弟兵的本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广大退役军人爱国热情,引导退役军人把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统一起来,凝聚成为奋进新时代的磅礴伟力。组织退役军人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新时代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论述,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加深对初心使命的感悟。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组织引导退役军人在学习中了解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光辉历程和光荣传统,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切实做到知史爱党、知史爱国,自觉践行不忘初心和牢记使命。

保持艰苦奋斗品质。在逐梦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中,教育退役军人牢固树立奋斗幸福观,坚守如磐初心、勇担时代使命、永葆奋斗精神。引导退役军人在各行各业立足本职、踏实工作,在新的岗位创造新的业绩。鼓励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探索,支持退役军人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进入新业态。在工作中实干争先、精益求精、争创一流,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建设中。

发扬英勇顽强作风。教育引导退役军人保持人民军队战斗精神,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攻坚克难、勇往直前。树立献身国防思想,积极投身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军事训练活动,增强退役军人若有战、召必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面对社会矛盾、抢险救灾等敢于挺身而出,增强斗争精神,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主动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在工作中主动担当、敬业爱岗、发奋工作。

提高遵纪守法意识。传承人民军队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优良传统,不断强化退役军人遵纪守法意识。广泛开展学法、守法和用法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敬畏法律法规,养成依法办事习惯。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积极捍卫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

()完善荣誉激励机制

健全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教育引导退役军人牢记军人荣誉,争取更大光荣。严格执行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工作法,切实增强仪式感、光荣感。认真落实《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通过悬挂横幅、赠送牌匾、敲锣打鼓、佩戴绶带和拍摄祝福视频等规定动作彰显荣誉。对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统一悬挂光荣牌,将优秀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健全走访慰问制度,及时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建设积极进取、乐观向上退役军人家庭,弘扬光荣之家家风,引领全社会形成光荣风尚。

宣传退役军人先进典型。注重做好发现典型、培养典型、宣传典型,推动典型宣传常态化。持续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最美军休人等评选表彰活动,学习和宣传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引导退役军人自觉对标典型,珍惜荣誉,永葆本色。

()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做好矛盾化解。学习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依托基层组织,发挥城乡社区作用,最大限度将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探索推广退役军人之家建设,合理规划服务场所,注重心理调适疏导,营造尊崇优待氛围,着力提高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水平。依托退役军人信访系统、阳光信访平台,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引导退役军人以合法方式表达合理诉求,提升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

加强法律援助。依托公共法律平台,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退役军人依法依规反映问题。妥善处理退役军人合理诉求,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加紧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清理退役军人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尽快消化问题存量,防止产生问题增量。加强与法律专业机构、专业律师合作,为退役军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探索第三方权益维护评价机制,完善明察暗访工作,确保退役军人政策法规落地落细。

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将退役军人工作纳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内容,做好退役军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协作配合,建立信息互通、分析研判、监测评估、协同处置的联动机制,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四、推进退役军人移交安置体系建设

健全移交安置工作体系,明确各方权责,提升工作严肃性、协同性和高效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相适应、与军队人力资源制度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服役贡献和能力专长相匹配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

()规范移交接收制度

做好军地交接。按照国家、省关于退役军人移交接收相关制度,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建设权责明确、军地衔接、上下协同、顺畅高效的退役军人移交接收机制,促进退役军人及时移交、按时报到。适应国家新的安置方式和安置计划下达改革,规范安置内容和程序,确保省计划在我市全面落实。积极适应军队两次征集、两次退役的改革要求,实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即交即接。熟练掌握使用国家退役军人安置服务管理系统,持续动态更新安置数据,提高移交安置工作信息化水平。

规范工作程序。适应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去向条件。推广开展一站式服务,统筹退役军人报到登记、落户、组织关系转接、社会保险接续、兵役登记信息变更、预备役登记、信息采集等事项集中办理,推行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规范退役军人安排工作手续办理,明确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责任要求,引导退役军人按时到接收单位报到,督促接收单位及时安排退役军人上岗。加强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教育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优化退役安置方式

推进安置政策落实。落实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政策,逐步优化不同类型组织机构的接收安置比例。继续发挥党政机关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主渠道作用,指导接收单位依据其军衔职务、德才表现、服役贡献、能力专长等要素,结合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提高国有企业安置保障水平,吸引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国有企业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基层、到偏远落后地区建功立业。根据年度安置任务,会同组织部、编办、人社等部门,加快完成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编制。按政策要求,完成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出消防队员的移交安置任务。

改进安置工作方式。结合国家安置政策改革的实施,完善市场化安置方式、改进计划性安置办法。统筹退役军官、退役军士、退役义务兵等各类人员特点,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对退役军官采取退休、转业、逐月发放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推进退役军人以自主就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为主,安排工作方式为辅的安置方式。退役义务兵采取自主就业为主安置方式。加强各种安置方式的统筹协调,增强安置政策制度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平衡性。强化新旧制度的衔接,积极稳妥实施改革。

()完善岗位安置办法

推行阳光安置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安置工作在阳光下运行,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巡视指导,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实行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安置对象、安置岗位、安置程序、考核成绩、安置结果六公开,依据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结果排序选岗,保障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服役和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优先优质就业。

完善直通车安置办法。结合国家安置改革指导意见,按照明确范围、公开条件、提高质量、确保公平的原则,开展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直通车安置办法,实行重点对象直接安置、专业人才对口安置、特殊人才选调安置、具备资格转任安置,促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健全考核赋分安置办法。树立重德才、重实绩、重贡献的安置导向,促进退役军人服役贡献与安置待遇相匹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安置办法,完善全市统一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考核指标规范统一、科学合理。

探索双向选择安置办法。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双向选择安置办法,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强供需平台建设,推动双选公开透明,确保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基本信息与用人单位岗位信息客观有效、准确对接。充分发挥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特长能力,最大限度满足用人单位人才需求。选取部分对岗位专业有特殊需求的国有企业,探索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双向选择安置方式。

()加强安置工作管理

加强安置保障。健全国有企业安置岗位计划事前审核和全程跟踪机制,严禁提供濒临破产或生产困难的企业岗位,进一步提高安置质量。加强岗前培训。积极开展军人退役前培训工作,优化送政策进军营活动。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岗前培训,提升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充分运用社会教育资源,支持退役军人进高校培训。加强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资金保障力度,确保退役军人培训实效。

加强档案管理。完善退役军人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范档案整理、审核、转递流程和注意事项。改进退役军人档案分类管理办法,协调公共人力资源部门服务机构做好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安排,做好退役军人的档案复印留存和数字化管理。

压实安置责任。健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机制,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军地协作、分级实施、社会参与的退役军人安置管理体制。压实各级政府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主体责任,限定安置期限,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采取约谈督促、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

五、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体系建设

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原则,完善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服务体系,有效促进退役军人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建设重要力量的转化。

()全面推行适应培训

完善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机制。分类组织适应性培训,坚持即退即训、全员参加,引导退役军人顺利转换角色、尽快融入社会。优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适应性培训科目和时长设计,积极推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全员适应性培训,将其纳入国家职业培训规划,明确培训经费来源和标准。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帮助退役军人完成由军事技能向经济建设技能的转型,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依托退役军人服务机构,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

积极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协助部队在军人退役前开展技能培训,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

优化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内容。科学设置适应性培训课程,围绕就业形势、职业指导和心理咨询等方面,制定指导性教学大纲,开发适合退役军人特点和需求的培训教材。配套开展职业倾向测评和培训需求分析,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推荐、招聘服务和职业培训推介。

盘活社会培训资源。利用党校(行政学院)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各方面优质培训资源开展培训,发挥退役军人系统培训机构作用。采取项目制培训等多种辅导方式,丰富培训形式和教学手段,选聘优秀培训师资力量。落实组织适应性培训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计划、质量考核、课程评选、年度通报等管理办法。建立培训指导队伍,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组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

()全面提升职业能力

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鼓励退役军人参加高等教育,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以及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措施,为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竞争力。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坚持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就业创业服务导向,紧紧围绕市场需求,提供更加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培训服务,探索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技能,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建立承训机构激励机制,公布目录,实行分级管理、随机考核、动态调整、优胜劣汰。健全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大力推行以就业为导向的培训模式,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的原则,促进培训与就业对接,培训与招工对接,探索建立培训、实训、鉴定、就业一条龙服务。结合新领域、新业态,加强与企业直接对接,通过人社平台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依托平台整合资源。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延长培训链条,不仅对新退役军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还要注重对再就业以及失业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学习激励机制,增强退役军人参加终身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完善培训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培训基地,为退役军人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各个成长阶段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培训场地。探索建设集退役军人职业规划、创投、培训、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市级综合性培训基地(孵化基地),配备相应软硬件设施,在县以上创业孵化基地设立退役军人专区。依托社会专业服务力量,建设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实验园地,为提高退役军人就业能力提供实践场所。

()全面推动充分就业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好《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健全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政策,加快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借助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教育培训等社会服务机构力量,逐步建成功能完善、区划合理、方便快捷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通过设立窗口、搭载功能、建立绿色通道等途径,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实施互联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计划,建立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就业创业基础信息库,适时实现动态更新,收集发布用人单位岗位供给信息,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精准服务。加强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交流,实现政府、企业和服务机构信息互通共享。引导多元服务,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支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加大就业支持力度。引导各地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岗位面向退役军人定向考录,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保安、辅警等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鼓励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鼓励企业优先招录退役军人。对吸纳较多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在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优先推荐再就业。加大困难退役军人就业扶持力度,开展专项帮扶活动,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支持其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对实现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仍然难以就业的退役军人,由安置地政府按规定提供公益岗位托底帮扶就业,并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拓宽就业渠道。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优先就业岗位目录,推广交通、消防等行业优先招录退役军人工作模式。探索建立选聘退役军人到社会服务机构和行业执法机构工作机制,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从事专职工作。注重从返乡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提高退役军人在服务保障和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比例。

强化就业服务。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专项行动计划,坚持活动牵引,有计划开展线上线下专场招聘、军创杯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论坛、送政策、送培训、送技能进军营活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帐,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全面扶持创新创业

落实创业优惠政策。贯彻执行好《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实施自主择业退役军人创业扶持项目,保障退役军人在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其他公共服务方面享受优先待遇。

积极优化创业环境。优先提供创业场所,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要设立退役军人专区,专设的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要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搭建创业平台,开展技能培训,推荐创业项目,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咨询指导。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创新创业服务方式。指导和帮助退役军人走合法、优质、高效的创业之路,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鼓励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优先服务,开设退役军人创业证照办理、税费减免等绿色通道。探索设立创业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投资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充分挖掘退役军人创业典型,鼓励先创业带动后创业,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

专栏4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体系建设工程

1.退役军人学历提升工程

落实高职教育、中职教育、成人高校等免试入学政策;优化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加分投档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免试攻读研究生。

2.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平台建设

搭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平台,融合线上学习、线下实训。对接省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就业创业基础信息库,适时实现动态更新,收集发布用人单位岗位供给信息,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精准服务。

六、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着眼满足广大军休干部对美好生活向往,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增强保障效能,不断提升军休干部的满意度、尊崇感。

()增强军休服务保障效能

优化资源布局。按照一体布局、点面结合、效益最优的原则,统筹利用、积极盘活区域范围内军休服务管理资源,推进军休干部安置管理权限与行政区划级次相匹配,推动同一区域内服务管理相平衡。调整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设置,探索区域化市级统管模式,建立布局合理、资源统筹、优化服务、集约高效的军休干部服务管理运行机制。探索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管理本辖区军休事务,逐步取消任务萎缩县级军休服务管理机构。

提高保障能力。建立实施以军休干部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制度。采取严格招聘录用、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奖惩机制等措施,打造尊老敬老、尽职尽责、甘于奉献的军休服务队伍。建立自上而下的荣誉疗养制度,利用军休系统自有资源与购买社会服务相结合,适时组织军休干部疗养。

改进服务方式。遵循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推进构建开门办所、融入社会、购买服务、资源共享的军休服务模式,创新实行更加灵活的军休机构用人、用车、用房制度。推行社会化服务改革,采取搭建引入平台、拓展融入范围、开辟购买渠道、完善合作机制、发展专业社工与志愿服务等方式,充分利用社会优质资源为军休干部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助浴、巡诊购物、心理疏导等服务,壮大军休干部服务力量。开发升级推广应用智慧军休服务管理平台,提升军休服务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推进设施提质改造。实施军休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老旧用房提质改造专项工程,改善军休干部居住条件,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设施水平。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对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采取加装电梯扶手、铺设坡道等方式,保障军休干部方便通行。结合当地政府城市建设规划,采取拆旧建新、改造更新等方式,优化军休干部居住条件。

抓好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军休服务工作人员,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科学安排培训,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促进职工和军休干部的关系和谐。通过购买服务,引进专业人才,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作风建设,开展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定,利用军休服务信息化平台,适时开展对军休服务人员工作作风量化考评和满意度测评。

()激发军休干部内生动力

强化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军休干部党组织建设,落实军休干部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参观学习制度,运用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传承红色基因、时事政策教育,确保军休干部政治上的纯洁。加强军休干部日常教育服务管理,积极组织对军休干部走访慰问,让军休干部感受组织的关心、关爱和关怀。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利用社会文化资源,参与社会文化活动。

丰富军休干部文体活动内容。鼓励和支持军休干部成立各种文体组织和兴趣小组,培养文体人才,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合理组织开展健身、疗养等活动。加强文化载体建设,通过合理设置宣传栏、完善荣誉室陈列内容、创办军休刊物等形式,及时收集宣扬军休干部历史功绩和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搭建军休干部老有所为平台。采取组织引领、搭建平台、典型带动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军休干部投身公益和志愿服务,发挥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和专业特长,走进基层社区、企业农村、校园课堂,开展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讲好时代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做好军休干部老有所为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开展最美军休人、先进军休工作个人创建评比,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军休干部正面典型,激发军休干部荣誉感和责任感,实现老有所为,积极发挥余热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

专栏5 军休服务设施改造工程

1.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老旧用房提质改造

依托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保障专项经费和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对符合升级改造条件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含围墙、道路、楼院环境、附属配套设施、活动场地等)进行更新改造和功能完善,建设完善活动室、阅览室、荣誉室、档案室、会议室等服务场所,打造和谐舒适、美观大方的军休干部休养环境。

2.咸宁市军休所服务用房建设

加快推进市军休所服务用房、功能场所建设,解决现所场地狭小、消防隐患大、设施设备无法配套等问题。

七、推进拥军优抚体系建设

大力弘扬双拥光荣传统,促进军地合力、军民同心,共同把强国强军事业推向前进。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充分共享、抚恤优待水平不断提升、困难帮扶援助精准有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广泛性和多层次的优抚保障制度,推进建设新形势下平战结合的新型拥军优抚体系。

()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

健全双拥工作机制。全面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军地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双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双拥工作领导机构的职能作用,落实双拥专门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经费。健全双拥工作区域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专题协商机制、联络员工作会商机制和情况通报机制,坚持和完善定期走访、信息沟通、军地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双拥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题材鲜活、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双拥宣传教育和双拥文化活动,增强双拥工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大力宣传新时代双拥工作成就经验,讲好新时代双拥故事。深入开展最美拥军人物学习宣传活动,推出一批有时代特点、有创新特色、有引导意义的双拥典型和工作标杆。突出双拥文艺作品的地域特色,加强双拥史料、物品的搜集保护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公益宣传,增强军人军属荣誉感和全民国防观念。通过重要节日军地互相走访慰问、宣传部队练兵打仗感人事迹等活动,进一步浓厚关心国防和支持军队建设的社会氛围。

提升双拥创建水平。推进双拥工作在基层活动,认真落实双拥创建标准,常态化开展双拥创建活动。突出双拥工作重点,加强军地协作,积极落实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的双清单制度,搭建军地双向支持、互办实事平台,不断拓展创建内容,提高双拥创建成效。

丰富双拥共建活动。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情系边海防官兵等群众性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双拥的群众基础,营造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浓厚氛围。拓展拥军方式和渠道,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拥军优属服务,为军烈属就业创业、养老、医疗、康复、心理疏导等提供帮助,推进社会拥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积极落实尊崇优待政策

完善政策制度。完善抚恤优待政策制度,增强褒扬激励功能,推进由生活解困向褒扬、抚恤、优待相结合转变。坚持普惠与优待相叠加、待遇与贡献相匹配、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抚恤优待统筹平衡的量化标准体系。实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养老、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救助在普惠性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优待。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提高优待水平。适当扩大优抚事业单位服务对象范围,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优惠医疗和供养服务。健全保险接续制度,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及时接续保险关系。建立健全奖惩结合、公平规范、能进能出优待动态管理机制,将优抚对象相关待遇与服役期间和退役后实际表现挂钩,激励优抚对象发扬传统、珍惜荣誉、保持良好形象。

推动优待项目落实。认真落实《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清单》,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优待证管理工作,做好优待证的发放、变更、信息查验、收回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优待项目落地见效。

解决现役军人后顾之忧。完善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协调落实军人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深入开展助力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工程,完善定向招聘等多种方式,促进随军家属充分就业。支持和配合部队的住房建设,改善军人家庭的住房条件。加大对偏远艰苦地区和移防换防部队官兵子女的特殊照顾。定期走访现役军人家庭,及时传递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精准重点优抚对象帮扶

规范重点对象认定工作。建立退役军人信息比对工作机制,着力在两精准、一规范上下功夫,采集重点优抚对象基础信息并建档立卡。规范因公牺牲、病故确认,以及因战致残、因公致残和因病致残评定工作。改进抚恤补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关系转移等工作方式,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确保优抚资金准确、安全发放。

加大重点对象优抚力度。充分关注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伤残人员、三属三红、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烈士老年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逐步提高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加强优抚对象的精神慰藉和心理关怀,切实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加大重残重病退役军人保障力度,保障孤老优抚对象、伤病残失能失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照料和护理。

建立困难帮扶援助机制。准确了解退役军人的急难愁盼,掌握思想动态、工作状况与家庭条件,对他们面临的生活、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具体困难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建档立卡细化帮扶内容,构建分层分类梯度帮扶机制,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授尽援和帮援及时。发挥退役军人关爱协会和关爱基金作用,重点加强因病、因残、因灾致贫,以及返贫退役军人的帮扶工作。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救助制度,出台重点困难优抚对象在医疗、住房、生活救助方面的实施细则,为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四难问题探索可操作性办法。通过互联网+”方式,创新实施协同救助和帮扶工作,推动各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实现救助信息有效整合。探索建立各级政府退役军人困难帮扶援助专项资金。

构建多元参与保障模式。强化政府保障主导,各类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军队和地方公立医疗机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优待服务。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请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按规定给予补助或减免租金。大力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优抚保障,解决优抚对象实际困难,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帮扶援助,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做好经济补助、公益服务和政策优待。探索以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相结合方式增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风险抵御能力。继续鼓励银行、电信、保险,以及更多的行业领域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推动优抚保障单位发展

提升优抚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强化优抚事业单位功能,坚持政府主导、公立性质的优抚属性,坚持姓的宗旨,落实人员编制、队伍建设、办公用房、经费保障,建设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优抚事业单位。推动将优抚医院纳入公共医疗服务体系、将光荣院纳入养老服务体系,享受公立养老机构同等政策待遇。建设市级优抚医院,重点建设康复、精神病等特色专科。加强光荣院建设,增强医养结合功能,提高长期照护和服务质量。通过资源整合,合理规划,探索建设综合实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区域性医养一体化退役军人休养单位。

推动优抚事业单位改革。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创新体制、搞活机制、整合资源、扩大供给,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优抚事业单位结构。推动优抚事业单位横向与纵向整合,探索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加强资源集约利用。增强集中供养能力,提高集中供养退役军人照护质量。探索建立综合利用优抚事业单位、社会医疗和养老机构,为分散供养和其他残疾退役军人提供更加便捷可及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

专栏6 拥军优抚体系建设工程

1.优抚医院建设

新建市级优抚医院一所,县级优抚医院一所,重点建设康复、精神病等特色专科。

2.光荣院建设

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具备医养结合功能的光荣院(荣誉军人休养院)建设,增加护理型床位数比例,增配康复辅助器具等设备,改善服务设施条件,提高长期护理能力。

八、推进英烈褒扬纪念体系建设

坚持和完善以弘扬英烈精神、维护英烈权益为核心的褒扬制度,加强英烈事迹宣传,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风尚。

()加大英雄烈士褒扬力度

强化英烈荣誉保护。深入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依法保护英烈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切实维护英烈尊严和合法权益。健全烈士评定和备案制度,完善烈属抚恤优待制度。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强化烈士称号、政治属性和社会地位。建立英烈荣誉保护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合协作,引导企业发挥积极作用,提升全社会英烈保护意识。依法打击侵害英烈合法权益行为,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广泛开展纪念活动。将宣传、弘扬英烈事迹和精神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央和省部署,认真落实英烈精神年度主题宣传活动。加强英烈事迹挖掘整理,开展英烈文化研究和宣传,认真开展烈士名录信息核对、修改、完善工作,抓好烈士英名录的编撰工作。建立退役军人事务、文化、宣传、网信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常态化英烈宣传机制,营造全社会铭记英烈功勋、传承英烈精神的浓厚氛围。健全烈士祭扫制度和祭扫礼仪规范,组织开展清明节、烈士纪念日英烈祭扫纪念活动,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组织开展英烈纪念活动,建设网上祭扫平台,创新英烈纪念形式,丰富英烈纪念内容,引导社会各界尤其是青少年自觉参加纪念祭扫。积极运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英烈宣传,发挥中华英烈网重要平台作用。

()发挥红色资源教育作用

完善弘扬英烈精神红色教育基地体系。做好纪念馆、革命遗址遗迹、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烈士设施等红色资源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挖掘和整合红色文化资源的教育内涵。开展多种形式的红色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强化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建立烈士纪念设施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和学校的共建共享机制。引导社会各界祭扫、瞻仰、参观烈士纪念设施,培育崇尚英雄社会风尚。

创新红色教育的宣传载体和开展方式。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和改进正面宣传,唱响红色主旋律,传播社会正能量。积极利用本地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将烈士纪念设施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展现。开展形式多样的以红色资源为载体的教育宣传,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加强滴灌式宣传,鼓励支持制作传播英烈事迹的公益宣传片。加强对英烈讲解员的技能培训与思想教育,提高红色教育阵地软实力。

()加强纪念设施建设管护

加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修缮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现有烈士纪念设施。组织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专项工程,完善设施设备,优化改陈布展,丰富纪念元素,整治周边环境。加强现有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倡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为烈士纪念社会建设、修缮、保护提供捐助。力争到2025年,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大有改观。

加强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完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规范,实现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创新组织机制,健全管理体制。贯彻落实《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和湖北省《实施方案》,推行纪念设施巡查巡验制度,理顺隶属关系,明确保护管理责任。加强分级保护,建立考核评价、定期排查、通报追责等制度,探索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实行奖惩问责,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建设烈士褒扬智慧化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烈士、烈士遗属和烈士纪念设施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按照适当集中、分类实施的要求,建立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完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护、修缮、迁建等办法。

稳步推进军人公墓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属地建设管理原则,研究出台军人公墓建设意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总结推广。统筹部队驻防、平战状态、对象数量、社会习俗等方面因素,合理设计布局,因地制宜制定建设标准,明确财政资金渠道。依据国家、省关于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军人公墓的入葬标准、服务管理内容、入葬申请流程等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军人公墓日常管理维护.

专栏7褒扬纪念工程

1.国家和省级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

重点建设咸宁市烈士陵园和钟祥市大洪山革命烈士陵园。

2.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

支持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县级有一处烈士纪念场所,满足社会各界公祭需求。

3.分散烈士纪念设施

加强对分散烈士纪念、烈士墓等设施修缮、管理维护。

4.军人公墓建设

按国家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建设的要求,规划市级行政区域军人公墓项目建设。

九、加大规划组织实施保障力度

()强化组织领导作用

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全局,将退役军人事业列为党的事业之重要组成,为实现规划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加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党的建设,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干部恪守务实作风,锐意改革创新,致力攻坚克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改进作风机制,为退役军人事务规划实施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做好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不断增强退役军人工作队伍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水平和专业化能力。通过公开招录、遴选、选调、军转干部安置等多种渠道,吸纳优秀人才进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队伍,不断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来源结构。分类分级、精准实施系统全员培训,突出政治理论、党性教育、政策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质效。加大干部队伍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工作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干部承担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其他专项工作。注重选拔培养年轻干部。加强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在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设施及工资待遇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

()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导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退役军人事业发展领域,形成多元化经费保障格局。进一步发挥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作用,确保基金履行公益宗旨,规范开展公益活动,加强基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各类退役军人经费管理和监督,拓宽投入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形成多元化投入支持机制,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

()落实考核评估工作

加强本规划的实施、协调和督导,强化退役军人统计工作精准性,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每年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规划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退役军人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创新评估方式,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效果抽样调查。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重大工程,要逐级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加大懒政怠政问责力度,确保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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