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湖北省“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

时间:2023-04-20    来源: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十四五”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33号)、《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十四五”省级专项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鄂发改规划〔2019〕20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省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事务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全面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安置、优抚褒扬、权益维护、服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系统建设等各项工作,让广大服务对象更好更公平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基本原则。一是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原则。既要围绕实现退役军人工作的发展目标,制定详细的目标任务,又要针对突出矛盾问题,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办法,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二是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原则。既要着眼退役军人事业全面发展大局,又要突出不同时段的重点方面和薄弱环节,搞好总分、长短、点面的结合和衔接;三是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原则。既要突出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又要注重规划的约束力、实效性、操作性;四是国情和省情相结合原则。按照总分结合、有机衔接、体现特色的要求,在国家规划的框架内科学编制我省规划。

二、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主要任务。

1.围绕退役军人工作的发展目标,提出能分解、可考量、可评估的具体目标(量化指标)。

2.提出重点突出、具体明确的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

3.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退役军人工作重大政策的制度、方案、措施。

4.积极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改革,不断推动事业创新发展。

5.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针对发展战略需要和薄弱环节,规划实施有关服务保障设施提质改造和建设工程。

(二)进度安排。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省发改委总体安排,结合我厅实际,“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分三个阶段完成。

1.开展规划编制前期重大课题研究阶段(2019年10月上旬前完成)。

规划财务处负责“十四五”退役军人事业发展思路研究和“十四五”退役军人事业发展重要改革领域课题研究等综合性课题研究工作。

信息中心(网信办)会同办公室负责“十四五”退役军人事业信息化发展研究,并提出实施的重点信息化工程等。

政策法规处负责“十四五”退役军人事业发展面临形势和主要任务、“十四五”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的法规制度保障措施等课题研究。

各处室(单位)负责本业务领域相关重要课题事项研究。即:思想政治权益处负责围绕维护退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障体系研究;移交安置处负责新形势下移交安置体系建设研究;拥军优抚处负责拥军优抚体系建设研究;就业创业处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体系建设研究;军休管理处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研究;褒扬纪念处负责烈士褒扬和纪念设施建设体系研究;人事处负责退役军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服务中心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研究;荣军医院负责荣誉军人康养体系建设研究;军供站负责支援保障部队行动体系建设研究。

课题研究采取综合性课题与专项课题相结合、自身研究与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实施课题数量和研究方式等由各处室(单位)自行安排,最终提交到规划财务处的研究成果,除各专项课题研究成果外,同时提供本业务领域的综合性课题研究报告以及本处室(单位)规划思路文本(具体模板见附件1)

2.规划思路起草报送阶段(2019年8月底前完成报送省发改委希望纳入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重点内容的初步考虑,完成规划基本思路初稿;10月底前报送提请纳入省“十四五”规划的退役军人事务领域重点内容和规划基本思路)。

一是规划财务处综合各处室(单位)规划思路文本形成湖北省退役军人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文本草案和规划框架。二是积极争取省发改委将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纳入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目录,将厅“十四五”规划的子规划纳入省级一般专项规划目录。三是提出纳入 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纲要建议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政策举措,经厅党组审议通过后报送省发改委。

3.规划文本起草发布阶段(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省发改委统一安排进行,最迟于2020年底前完成)。

省委关于编制湖北省“十四五”规划的建议出台后,在第二阶段基础上,一是组织力量,编制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文本草案;二是征求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三是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四是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论证;五是对规划草案修改完善,经厅党组审议后,报省发改委和省政府;六是按要求,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成立机构。

为加强全省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确保编制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省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厅党组书记、厅长    周振武

副  组  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昌斌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邹均享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德胜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周绪铎

成      员: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规划财务处、移交安置处、就业创业处、军休管理处、拥军优抚处、褒扬纪念处、人事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网信办)、荣军医院、军供站、军休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处,处长桂立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办事人员由规划财务处相关人员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名单见附件2)。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规划财务处承担。

(二)明确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审议全省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思路、提请纳入省“十四五”规划纲要退役军人事务重点内容和建设项目、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草案、退役军人事业专项建设规划等,指导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十四五”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和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负责本业务领域“十四五”期间的课题研究,提出本业务领域“十四五”规划发展思路、政策、举措和需要纳入省规划目录的子规划;对口衔接退役军人事务部各司局,及时了解本业务领域拟纳入部规划的重点指标、战略任务、重大改革、重要政策等;按编制的进度和时间节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提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进度表,向领导小组通报退役军人事务部、省发改委“十四五”规划编制要求与工作进展情况,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要求,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草案,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组织规划的调研和规划编制人员的培训,负责有关规划工作的内外联络协调、指导业务处室制定子规划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是退役军人事务机构组建以后第一个五年规划,科学编制全省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退役军人事业的未来发展意义深远。规划财务处作为综合协调规划编制工作的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的要求,及时安排布置各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指导并配合各处室(单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完成好自身承担的规划编制任务。各处室(单位)作为各自业务领域规划编制主体,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和安排规划编制工作。

(二)深入调研。要找准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列入规划,增强规划的政策性、前瞻性和可及性。承担相关研究课题的处室(单位),应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按照本方案规划编制时间表确定的时间要求完成相关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规划的总体进度。

(三)加强沟通。为保证规划编制工作沟通顺畅,衔接有序,规划财务处将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和省发改委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定期召开会议,向各处室(单位)规划编制人员通报规划编制情况,对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的安排部署。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调研及对参与规划编制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四)保障经费。2019年规划编制及课题研究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处室(单位)从部门预算工作经费中解决。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规划财务处将统筹考虑各项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协助各处室(单位)做好预算编制及申请工作。

(五)注意保密。所有规划前期课题研究、思路研究等都属于未定事项,只是对某方面工作的思考,不属于政策文件,各处室(单位)在研究过程中要坚持保密原则,不宜公开和对外公布的,一律不得对外公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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