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咸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MB1643630/2020-16841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名       称: 咸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22 11:43:53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根据《关于设立咸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批复》(咸编文2019〕1号)文件精神,设立咸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公益一类)。

一、主要职能

(一)协助做好市级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指导下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配合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二)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工作,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政策解答、权益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三)组织当地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分析本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搜集和发布用工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推荐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等。

(四)全面摸清、动态掌握本市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做好帮扶援助等工作。

(五)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六)协助开展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报送等工作。建好用好大数据资源,及时向行政部门反馈情况信息,提供决策参考。

(七)完成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

设立咸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8名,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是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机构建设,积极抓好机构筹建,大力夯实基础建设。制定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周密做好机构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按照“五有”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对标落实,改造升级服务场所,充实完善服务中心。

    二是健全运行机制,推进服务中心实体化。理顺机关与服务中心的关系,研究制定“三定”方案,明确机关重在行政管理、政策制定、业务指导,服务中心重在一线面对面的服务和事务性的工作,较为细致地明确了退役军人关系转接、来信来访接待、权益咨询和政策解答、心理咨询、就业创业咨询和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数据采集、走访慰问和帮扶解困、挖掘先进典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筹建等十大具体职责任务,厘清了相互之间的关系,确保了服务中心工作有序运转。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在制度建设方面,坚持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提高服务中心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来抓,研究制定了议事、工作、财务、学习、管理等系列制度规定。在议事决策上,规范了服务中心的议事程序、权限范围。在学习教育上,服务中心与机关一同安排,同步参加,坚持每周四集中组织一次学习教育。在人员管理上,实行上下班打卡,请销假按照职责权限审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了服务中心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在队伍建设方面,按照编制部门批复和退役军人服务需求,采取公开招录、事业单位遴选、转业安置等方式,选齐配强工作人员

    四是加强服务关爱,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大力抓好退役军人帮扶解困。坚持把帮扶解困作为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常态化开展解“四难”和走访慰问活动,真心真情为退役军人解决现实困难,特别是对因病因灾或者家庭个人遭受重大变故导致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第一时间核实情况,研究上报局党组审批,及时将解困资金送到退役军人手中,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扎实抓好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的筹建,全市统一部署,同步启动一起捐活动。

    五是扎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规范接访程序,每天安排人员信访值班,认真倾听来访对象信访诉求,受理信访事项,开展政策宣讲和思想疏导做到和风细雨,热情周到,不与服务对象发生面对面的矛盾冲突,搞好登记统计,并及时协调局机关进行回复处置,回应信访人员的关切利益,让退役军人切实感受到了尊崇。依托市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中心和退役军人事务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律师及时调处化解涉军矛盾纠纷。

    六是大力抓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积极为退役军人就业搭建平台,构建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个性化培训等多层级多样化教育培训工作机制,与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签订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培训协议,在全省市州率先开设退役军人全日制大专学历教育。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附链接:共计8张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部门决算收入52.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64万元占决算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支出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1万元,占总支出的37.11%;项目支出26.29万元,占总支出的62.89%。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10.13万元,占总支出的24.23%;社会保障和就业31.68万元,占总支出的75.79%。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增减变化。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8万元,其中:办公费0.65万元、维修(护)费0.09万元、工会经费0.17万元、福利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8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19万元,较预算调整数4万元减少2.81万元,降幅70.25%。

   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下降)原因:2019年新成立单位。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万元,比上年增加1.19万元增长原因:2019年新成立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原因:2019年新成立单位;公车保有量1辆。

   公务接待0批次0人,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原因:2019年新成立单位。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0个,资金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类):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七、其他支出(类):指除以上支出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包括: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绩效评价,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十三、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十四、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

咸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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