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 MB1643630/2020-1684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名       称: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22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以及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管理及纪念活动,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建设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传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奖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一)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全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移交安置和军休管理科、思政权益和就业创业科(政策法规科)、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机关党委。单位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二)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含所属二级单位情况)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决算包括:

1.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2.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开局之年。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重点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驱动,坚持依法依规,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开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思想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扎实抓好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高质量完成安置任务。高质量完成年度安置计划任务,做好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及随调家属、退役士兵集中移交安置工作,确保国家各项安置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军转安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阳光安置”机制,落实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实行量化安置办法,增强安置工作透明度,提高转业安置质量。扎实做好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对功臣模范和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工作的退役军人,按政策给予照顾安置。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

(三)大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围绕提升就业意愿、提高就业能力、创造就业机会、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构建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个性化培训等多层级多样化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示范基地,探索推动全市集中统一培训,紧盯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培训率。鼓励引导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落实退役士兵教育优待政策。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各项待遇保障,抓好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组织实施工作。

(四)扎实推进军休服务管理。贯彻落实《湖北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接收安置规范》,落实“即退即审,即交即接”工作机制,提高军休安置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与部队对接协调,及时完成2019年军休干部、退役士官年度接收安置任务。加快伤病残军休干部、退休士官安置进度,军地协调解决安置难题。持续加强军休机构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军休人员相关待遇,大力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军休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认真执行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定标准。探索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路子,着力构建家庭自我服务、单位主动服务与引进社会化专业服务三者相结合的服务体系,推动服务管理工作上台阶。加强军休文化建设,选派高质量节目参加全国军休干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文艺汇演。

(五)严格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全面落实优抚政策。着力增强抚恤优待激励功能,推进由生活解困向社会褒扬、抚恤、优待相结合转变。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让他们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落实国家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有关政策,做好参战参试人员精准核查认定工作,开展优抚资金“两精准一规范(对象精准、政策精准,资金使用规范”专项活动,高质量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数据库。做好为烈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确保光荣牌悬挂到每一户烈军属、退役军人家庭。探索构建社会优待体系,修订完善《咸宁市拥军优属优待办法》,制定社会优待目录清单,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参与优抚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社会优待工作体制机制。

(六)积极推动双拥工作创新发展。切实加强双拥工作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规范完善军地合署办公,促进全国(省)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积极支持驻(赴)咸部队练兵备战、拉练和改革建设。全面落实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制度。积极落实“关爱革命功臣”活动安排,精心组织市委、市政府春节、“八一”走访慰问驻咸部队、咸宁舰活动。筹划“八一”双拥系列活动,开展“十佳”双拥先进单位、人物评选表彰。

(七)深入开展褒扬纪念工作。围绕弘扬英烈精神,加大褒扬宣传、设施保护管理等工作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烈士遗属代表颁授新版《烈士光荣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英名录》编撰工作。抓好烈士褒扬标准化建设,创建发布光荣院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精心组织烈士纪念日活动。探索建立英烈保护部门联动机制,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协调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优化展陈专项活动”。

(八)切实抓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积极配合组织部门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加强流动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退役军人党员回归组织,通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强化党员意识。依托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立集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于一体的党建工作平台,提高教育管理实效。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学习典型、争当典型。在党报、党刊开辟“退役军人风采”专栏,大力营造“从军报国得尊崇、解甲归田受尊重”的社会氛围,在广大退役军人中激发带头建设家乡、促进经济发展、带头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正能量。

(九)全力维护退役军人权益。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咸宁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好退役军人信访接待办理工作;开通“阳光信访”平台,提升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开展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品牌建设,妥善处理事关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诉求问题。结合“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活动,让退役军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十)全面开展强基工程。适应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发展要求,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定”方案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事务议事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市、县、乡(镇)、村四级服务体系建设,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宣传咨询、信息采集管理、就业创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等专业化服务。配合指导县(市、区)加快光荣院、军供站、军休所、烈士陵园等事业单位划转工作,更好地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和部队提供服务。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建设,建强新闻宣传队伍。

(十一)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积极开展“红旗党支部”、文明单位、档案先进、综治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针对机构新组建、干部职工来自不同单位的实际,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办好局机关业务大讲堂,形成“比学赶超”的团队氛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公开程序和内容,确保广大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进法治咸宁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附链接:汇总表8张,本级8张,共计16张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部门决算收入4497.11万元(含局机关1940.3万元、所属单位2556.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41.16万元(含局机关1627.65万元、所属单位 1613.51万元),占决算收入的72.07%;其他收入725.7万元,占决算收入的16.14%;上年结余(转)530.24万元,占决算收入的11.79%。

    部门决算支出3286.62万元(含局机关1442.03万元、所属单位184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6万元,占总支出的16.6%;项目支出2741.02万元,占总支出的83.4%。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10.13万元,占总支出的0.31%;社会保障和就业3252.62万元,占总支出的98.97%;医疗卫生9万元,占总支出的0.27%;住房保障14.87万元,占总支出的0.45%;。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新成立单位,决算无增减变化。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9万元(含局机关36.4万元、所属单位30.5万元),其中:办公费4.7万元、印刷费0.06万元、水费0.01万元、电费1.92万元、邮电费2.26万元、物业管理费1.03万元、差旅费3.34万元、维修(护)费0.42万元、会议费0.06万元、培训费0.07万元、公务接待费1.04万元、劳务费1.08万元、委托业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5.48万元、福利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9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48万元,增加0.72%。主要原因是:新增二级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无年初预算。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6.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6.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05%。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0.51万元,较年初预算22.5万元减少11.99万元,降幅53.29%。

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下降)原因:未发生因公出国事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8万元,较年初预算16万元减少7.22万元,减少45.12%,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控制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车保有量4辆。

    公务接待30批次219人,费用1.72万元,较年初预算6.5万余减少。减少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接待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接待费比预算有所节约。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截至2019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4辆(含局机关1辆、所属单位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5个,资金115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5.94%。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与目前政策相符,项目立项规范、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监控有效,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项目实际支出没有超预算,达到了预定的目标。项目的实施对我局做好履职的服务工作起到了充分保障作用     

附件:2019年度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736万元(年初预算合计830万元,上级补助94万元由市财政局配套给咸安区),执行数为526.62万元,完成预算72%(另有167.61万元通过市财政局核拨给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发放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76户,发放金额526.62万;二是实现宣传全覆盖,资金使用率、资金保障率、银行发放率、奖补对象符合率等均达到100%;三是政策知晓率98%,城镇入伍完成率显著提升,大学生入伍完成率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法准确预计大学生义务兵人数及增发标准,导致预决算有所偏离。下一步改进措施:从是否与项目密切相关、指标值是否可获取、指标值设置是否合理等进一步细化指标。

附件:《2019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2.“参战参试人员工资补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9万元,执行数为61.7万元,完成预算68%。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发放对象23名,发放金额61.7万;二是资金使用率、资金保障率、银行发放率、奖补对象符合率等均达到100%;三是明显改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与政府关系,经济发展协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法精确预计参战参试人员人数及工资补差标准,导致预决算偏离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尽量缩小预决算偏差。

附件:《2019年度参战参试人员工资补差项目绩效自评表》

   3.“春节、八一慰问驻军及咸宁舰”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执行数为12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春节、八一前夕分别走访慰问驻军及咸宁舰各一次;二是八一举办军民联欢晚会一次;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双拥共建活动,提升咸宁城市品牌,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个别效益指标设置不精细,不具体。下一步改进措施:从是否与项目密切相关、指标值是否可获取、指标值设置是否合理等进一步细化指标。

附件:《2019年度春节、八一慰问驻军及咸宁舰项目绩效自评表》

   4.“优抚对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上级补助下达数147万元(年初预算186.2万元),执行数为147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发放对象人数92人;二是额拨付率、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均达到100%;三是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年初预算数与省厅下达指标文有偏。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省厅对接,使预算数更接近实际下达数。

附件:《2019年度优抚对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5.“企业军转干部慰问金、医保及独生子女费等”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2万元,执行数为57万元,完成预算91%。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春节、八一前夕分别慰问企业军转干部,八一召开座谈会一次;二是有效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群体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个别指标设置不精细,不具体。下一步改进措施:从是否与项目密切相关、指标值是否可获取、指标值设置是否合理等进一步细化指标。

附件:《2019年度企业军转干部慰问金、医保及独生子女费等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积极落实反馈整改制度。及时将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反馈项目主管或实施科室(单位),要求针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约束力。二是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绩效自评结果,接收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是科学规划,立足全局,提高预算编制精确性。优化支出预算结构,推进预算编制与资金分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及时处理部分支出固化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度调整预算安排。二是强化部门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及时设置部门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目标,落实绩效管理,提高绩效考核水平。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扶贫专项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类):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七、其他支出(类):指除以上支出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包括: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绩效评价,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十三、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十四、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XLS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XLS




关于我们 | 加入收藏

主办单位: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715-8182290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太乙大道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12000059   鄂ICP备05011845号 鄂公网安备42120202000259号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主办单位: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