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
联合印发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
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从2024年8月1日起
调整部分优抚对象
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关于我们 | 加入收藏
主办单位: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715-8182290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太乙大道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12000059 鄂ICP备05011845号 鄂公网安备42120202000259号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主办单位: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20号